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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五十六】小区门口的课堂——“一街镇一法官”之移动中的法庭
2021年8月16日,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在万盛经开区某小区门口,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犯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1年6月的一个晚上,被告人在明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的情况下,无证驾驶灰色小型客车搭载朱某某等三人返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司机发生纠纷,出租车司机发现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报警。经查,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在巡回审理中,由于被告人认罪认罚,巡回法庭遂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庭审过程中法官进行了法庭教育,提升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醒广大居民“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在旁听过程中,旁听的居民都在相互说道“现在真不能喝酒开车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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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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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刑二庭 犹小清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