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綦说法」玻璃门脱落砸伤7岁小朋友 谁来负责?
案
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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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顾
2022年6月19日17时左右,刘某(2015年4月出生)在其所住万盛某小区6栋入户大厅旁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外玩耍时,被社区养老服务站脱落的玻璃门砸到,并致其右手受伤,经该小区保安送往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治疗,又经其父母送往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15 144.92元。此后,刘某父母找到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管理者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等共同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26 494.92元。
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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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理
綦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到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被告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玻璃门脱落致使原告刘某手部受伤,其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对案涉社区养老服务站的玻璃门无所有权、无维修更换义务,不是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原告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刘某虽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已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其在居住小区入户大厅旁玩耍并非必须由监护人陪伴,其监护人也不可能预见到入户大厅旁关闭的玻璃门会突然脱落,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存在监护过失。
遂判决:1、被告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9 964.92元;2、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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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法
过错推定作为一种法定的特殊归责原则采取了举证责任倒置的证明方式,基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造成了他人损害这一法定基础事实,推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如果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供稿:民二组 何代宝、廖嘉莉
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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