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变化丨2021年,社保有这些新变化!
2021年,关于社保,
这些新变化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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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1年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人社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从2020年2月份到年底,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免、减、缓、降等政策合计减费1.54万亿元。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年底已经到期,三项社会保险费从2021年1月1日起已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同时,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压力可能较大,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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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1年实现社保卡跨省通办
2021年底前,我国将实现社保卡申领、社保功能启用、补换、临时挂失等服务事项的跨省通办。届时,群众可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异地申领、补换社保卡,不必再回发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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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因此,2021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3834元×20=876680元。
04
全国27省份开展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国家医疗保障局日前发布消息,新增山西、内蒙古等15个省区作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区、市)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试运行。
新增试点包括山西、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陕西、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计15个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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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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