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直通车 |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第8期)
人社政策进万家,便企利民你我他
近日,“安徽人社”推出“人社政策直通车”栏目,重点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政策,加强宣传解读,打通人社政策促发展、惠民生的“最后一公里”。
敬请关注!
涉及企业的就业创业政策
问
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答
问
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答
温馨提示
如需查询人社政策,您可以通过全省各级人社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全省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获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
http://hrss.ah.gov.cn/
(可实现与各市人社部门网站链接)
全省人社部门统一电话咨询服务热线
(请电话拨打所在地电话区号+12333)
“安徽人社”公众号
1.通过人社发布→微信矩阵,可关注各市人社部门公众号
2.通过人社发布→就业培训政策宣传,可查询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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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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