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系列问答
1
问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答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即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支付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
问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加单位和人员包括哪些?
答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120号)规定,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
问
经组织批准延迟退休的人员还需要继续缴费吗?答
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时仍继续工作的,70周岁以后继续工作的时间,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缴费。
4
问
改革后参保单位和个人怎么缴费?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方面,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个人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5
问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工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纳入缴费工资?答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
6
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工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纳入缴费工资?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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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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