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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专刊 | “五一”劳动节

阜阳人社
2024-11-21

致建设领域农民工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工朋友们:


“五一”劳动节将至,特向你们致以真挚的节日祝福,祝你们节日快乐、阖家团圆!感谢你们为阜阳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为了使您们能够及时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就务工中的一些注意事项提醒大家:


一是要到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务工。即使找工作比较困难,也千万不要到无证照无资质的单位务工,也不要到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或跟着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干活。一旦这些单位或个人不守信用,容易发生纠纷造成拖欠工资等问题。


二是要多了解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的情况。一定要弄清楚单位名称、工程项目详细地址、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并将这些情况告诉家人或朋友。


三是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您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是大家保障自身权益的法宝。大家一定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合同中应该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若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拒不签订或者故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家要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


四是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维权证据。大家平时要收集保存好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工作证据,如:劳动合同书、上岗证、出入证、考勤表、签到表、结算单、工资表等直接证据。尤其是劳动报酬结算单,仅有包工头或带班长签字是不行的,必须要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签字盖章后才能成为处理工资纠纷的有效证据。


五是要及时举报投诉用人单位侵权行为。当用人单位侵害了您们的合法权益时,大家要及时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并递交书面投诉材料。材料应写清楚被投诉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工程项目名称、所在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本人具体从事工种、工作起止时间及具体诉求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六是要依法理性进行维权。如果大家想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都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同时,我市还推出了微信小程序“投诉平台管理”线上投诉,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维权投诉。在此温馨提示,当您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致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特向你们致以真挚的节日祝福,祝大家节日快乐、阖家团圆!感谢你们为阜阳市建设和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感谢你们为广大农民工朋友提供了大量就业和发展的机会!


近年来,劳动者的就业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但是仍存在一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还存在着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突出问题。部分地区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讨薪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大局,同时也给相关企业带来较大风险和负面影响,造成严重不良后果。为保障好劳动者能够体面劳动、劳有所得,特此提示:


一、用人单位违反农民工工资支付规定要承担法律后果


(一)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理或处罚,增加用人单位支出成本。


(二)拖欠工资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会责令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仍拒不支付,就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会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巨大的违法成本。


(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有关部门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四)重大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将会被依法依规公开曝光,用人单位的社会信誉将会受到贬损和负面评价,直接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及其他社会活动。


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加强工资支付管理防范用工风险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承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经常会遇到工程款未到位或未收到合同应收工程款等市场经营风险,但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不会因此而减免或转移,在生产经营中一定要守法依规、注意防范可能导致拖欠工资问题的各种风险。


(一)防范用工管理不规范造成的风险。以包代管是产生矛盾纠纷的重要原因,存在很大风险。施工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公示由农民工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记录。这些既是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措施,也有利于各施工企业规避因工资支付问题而陷入纠纷的被动。


(二)防范市场秩序混乱带来的风险。施工总承包企业按规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要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严防非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等违法违规问题带来的风险。


(三)防范工资支付方式产生的风险。要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推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通过银行卡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议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个人社会保障卡加载的银行账户,绝不能把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三、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


有关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欠薪投诉后,会立案调查。有关企业一定要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劳动合同、花名册、考勤及工资结算等相关证据材料。在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后,要在规定时限内支付劳动报酬,绝不能将市场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只有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诚信守法,才能确保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保障,才能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农民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是阜阳建设的重要力量。衷心希望工程建设领域各企业在实现企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诚信守法规范用工,不断增强农民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让广大农民工朋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建设“大美阜阳”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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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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