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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数 | 调整优化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规则问答
一、缴费基数申报流程是怎样调整优化的?
答:调整参保单位和职工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方式,由原来的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再核定当年度缴费基数,变更为“先申报、预核定、再调差”的方式。
二、参与此次调整优化社会保险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险种有哪些?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三、哪些参保对象可以参与此次缴费基数申报流程的调整优化?
答: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
四、调整优化缴费基数申报流程后,参保单位和个人应于何时缴纳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
答:今后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于上年末或当年年初组织开展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根据各险种缴费基数政策规定和申报材料,在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未公布前,经审核后暂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职工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和个人按调整后缴费基数预缴当年度单位和职工社会保险费,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原始申报数据,对已调整缴费基数的单位和职工在系统中打上标识。
五、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线公布后,单位还需重新申报缴费基数吗?
答: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无需单位重新申报,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原始申报数据,统一补调职工缴费基数并补收(退)差额,同时补调补收(退)单位社会保险费。对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次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仍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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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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