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业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和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和阜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1〕1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1.我市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教师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2.我市各级教研、电教机构教研人员。
3.省直单位、中央驻皖企事业单位的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学校教师(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
4.申报人员须是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5.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职称申报截止日期之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以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6.我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以及教研人员职称评审,分别依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3个资格条件的通知(皖教师〔2020〕7号)有关评审标准条件执行。
7.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工作业绩评价范围界定等问题,按《关于做好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69号)规定执行。
二、材料申报要求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自今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均通过安徽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称管理平台)进行管理,为确保稳妥有序推进,2021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材料申报
1
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10月11日至10月31日(逾期平台关闭,将不再受理),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1月7日。
2
申报网址
http://hrss.a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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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流程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资讯中心”下方“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登录后,请先在“职称申报”网页右上角下载并查看《操作手册》,按照说明逐步进行操作。
4
有关要求
一是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二是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阜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诚信承诺书、资历、继续教育、论文、业绩、公示证明等申报材料。其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三是论文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网上提交的所有获奖证书,均须校长在正面空白处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扫描上传。
(二)纸质材料申报
对于内容较多,不便上传的教案(包含支教教案)、听课记录、公开课材料、班主任材料以及幼儿园教师的家长满意度材料等今年仍以纸质形式上报。从系统生成打印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需提供一式两份的纸质版。《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职称评审审核材料鉴定表》除提交电子档外,还需随纸质材料一同报送。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11月8日至12日,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评审相关要求
1
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学时须规范登记在继续教育证书上,按隶属关系经属地教育部门审验合格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其中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报市人社部门核验。继续教育分每年公需课总学时、专业课总学时录入(分年度将2021年公需课、专业课,2020年公需课、专业课等近年来学习内容,根据继续教育要求逐年录入),上传的附件为对应的《继续教育本》页面,每页空白处须申报者本人签名。验证登记页面上传时,须写清审核时间,并注明是何人使用。
2
支教经历要求
城镇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合理界定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并将乡村学校及薄弱学校名册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电子版、纸质版同时报送),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评审。申报一级教师不作支教要求。
3
考评课要求
按新标准要求,申报高级、一级教师职务当年,须参加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评课教学,考评课不达标不予推荐。考评课教学须在市教育局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考评课前需将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考评课成绩同步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考评课资料由当地教育部门存档备查。
4
任职年限要求
职称任职年限或任职时间均按周年计算。经评审取得职称的,从评委会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从聘任之日起算。
5
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对于因处分等原因年度考核为不定等次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6
时间截点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时间按周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日起算。
7
公示承诺要求
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和申报公示制度。各地、各单位要确保评审政策公开、申报指标公开、推荐过程公开、申报材料公开(申报人名单及其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目录都要在校内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查后无问题的,用人单位提供证明公示的影像材料或者网站公示截图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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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政策规定
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对“援疆”“援藏”“援外”的教师,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援派期间因故不能及时返回参加考评课的,可申请免试参加材料评审(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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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规定
1.将论文作为必要条件申报高级教师的人员须上报论文电子版,电子版提供word或pdf(pdf内容可复制粘贴编辑的版本)格式均可,其中发表论文需上传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所在单位验证盖章)。
电子版命名格式:“篇名_作者_发表日期”,此处下划线必须为半角符号的下划线。将输入法选择英文模式下,同时按住shift+键盘上下划线键。注意:“发表日期”的格式为“20180101”。
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按照发表类与获奖类分别汇总本地区、本单位申报人员论文,同步上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我市将对提交论文进行统一检测,查重机构采用清华同方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最终检测结果直接送交评审组织机构,复制比达一定比率的视为论文造假。只在职称管理平台上传不提交电子版,或提交的电子版与职称管理平台上传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论文,评委会不予认可。
2.网上申报材料系统长期留存,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撤销申报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举报内容不实、主观恶意诽谤的举报人,视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10
信访维稳要求
各级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好来信来访制度,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严格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处理。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四、申报推荐程序及办法
1
人社部门核定岗位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县市区在岗位清理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申报单位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并提前通过人社、教育部门网站公布,各职评申报单位要通过公示栏或单位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经人社部门核定的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数。
2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
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教师对新修订的资格条件和实施细则进行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正确理解和把握好文件精神。学校(农村学校以中心校为单位,下同)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推荐细则(须经教代会讨论通过),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推荐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建立推荐小组异校交流制度。推荐小组应认真审核填写《阜阳市中小学教师(幼儿园)职称评审审核材料鉴定表》,并签署意见。
3
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严把审核关,对照评审标准和推荐程序要求,对学校推荐和公示情况、教师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坚持“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对未按要求开展推荐工作、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安排实施。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551-63687880 0551-65329082
业务政策咨询电话: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2259196
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219716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阳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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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教育局、阜阳人社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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