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
(标准版)上线及新旧系统切换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优化缴费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2021年12月1日上线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并定于2021年11月20日零时至2021年11月30日24时期间进行新旧系统切换。现就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时间安排
2021年11月20日零时起,税务部门暂停办理我省所有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二、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及时间安排
(一)自2021年12月1日零时起,税务部门启用新系统并恢复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二)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主要通过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缴纳社会保险费,原线上、线下渠道保持不变。
(三)系统上线后,乡镇、街道、村(居)委员会、学校等代收(协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线下渠道保持不变,已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人,可继续通过商业银行代扣方式缴费,原与商业银行签订的代扣协议继续有效,请缴费人将费款及时、足额存入签约账户,并关注缴费扣款结果。
三、注意事项
(一)系统上线初期,请广大缴费人尽量通过线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费业务,如确需到税务部门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合理安排时间,预约后错峰办理。
(二)系统上线期间,税务部门将及时告知缴费人业务办理差异、办理须知、系统暂停服务等相关事宜,请缴费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公告等渠道发布的信息。
(三)税务部门线下办税服务厅设置智能POS刷卡缴费终端和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缴费人多元化缴费需求。
(四)为保障缴费人权益不受影响,请按当地政府及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公布的缴费政策和方式,及时办理缴费业务。缴费人切勿相信不法分子编造散布的各类涉及社会保险费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感谢广大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全省税务、人社、医保部门将尽最大努力减少系统上线对办理社会保险费业务的影响,可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附件1:皖事通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2:微信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3:支付宝缴费操作指南.doc
附件4:安徽农金法人行信息.xls
(以上附件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跳转至通告页面底部进行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2日
重点内容推荐
·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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