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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 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封信

阜阳人社
2024-11-20

致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封信


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


202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此时正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资金结算期,欠薪问题进入易发期、多发期,讨薪也将迎来高峰期。保障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工资,是关系农民工家庭基本民生的大事,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现就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建设单位职责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施总承包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同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二、施工单位职责

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保存好相关资料备查。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也应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阜阳市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按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按月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等制度;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等制度;依法规范本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对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



四、拖欠工资后果很严重

拖欠工资后果很严重。1、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一金五制”制度的用人单位,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被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2、发生欠薪行为经查实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人社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理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最高可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重大违法惩戒

重大违法要曝光。2021年11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因拖欠工资引起群体性、极端性事件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将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通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在此,希望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各用人单位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用工,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支付劳动报酬法定义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履责,让劳动者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为全面建设大美阜阳作出更大贡献!


阜阳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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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策划:

· 校对审核:刘凯强 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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