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专技人才政策课堂第1期:关于博士后相关政策,这篇告诉您!
博士后相关政策
1.博士后站点分为几类?
答: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2.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标准有哪些?
答: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申请设立省级工作站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0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02
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03
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04
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申请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3.什么是博士后研究人员?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安徽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核,在流动站或工作站等科研平台从事研究工作,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4.招收博士后条件有哪些?
答: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且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5岁周岁以下(不到36岁生日)。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申请从事第二站及以上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获博士学位的年限不受限制。
5.招收博士后有哪些类型?
01
流动站自主招收
流动站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02
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
工作站围绕其主要业务科研领域,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博士后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由工作站负责,流动站负责提供学术支持。
工作站和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人员应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责及相关博士后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帮助工作站做好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考核科研情况等工作。
03
工作站独立招收
工作站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设站3年以上、近3年内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的人数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站,如有需要也可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04
流动站设站单位非设站学科招收
五年内综合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流动站的设站单位,其具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予权,或建有国家重点科研平台的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推荐,全国博管办核准,可招收博士后人员。
05
项目招收
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非设站单位或非设站学科,经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有关企业集团、总公司人事(干部)部门推荐,基金会核检、全国博管办备案后,可在项目执行期间招收博士后人员。
6.进站申请和审核程序?
答:拟进站人员可以根据自身专业方向、条件和愿望按照设站单位规定的申请时间向设站单位提出进站申请。
设站单位应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可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对拟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考核。
拟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注册,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通过设站单位(军队除外)及全国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网上审核。尚未实行分级管理的省(市、区)所在地的设站单位博士后人员进站材料交由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理。审核通过后,可在中国博士后网下载进站备案证明。
军队设站单位通过军网或邮寄光盘报解放军博士后管理信息中心办理;地方工作站和军队流动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通过邮寄纸质材料报全国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办理。全国、军队或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收到设站单位的申报材料并予以核准后,向设站单位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
拟进入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博士后工作研究的人员需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进站审核”办事服务中进行申请,并按照提示上传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省级博士后管理部门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向设站单位出具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
设站单位收到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证明函后,通知申请者本人,并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各项具体进站手续并将进站证明函原件及其他进站材料存入博士后人员人事档案,设站单位可保存复印件。
7.出(退)站人员再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怎么办?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或中途退站后,如已经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时间未超过4年,即符合再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时间要求,博士后人员总在站时间不得超过6年。
8.外籍人员来华是否能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答:外籍人员来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与国内博士后人员执行同样政策。外事方面的管理事务由各设站单位按照外籍人员在华工作、居住的有关规定执行。
9.对博士后合作导师有什么要求?
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合作导师应为设站单位在职职工,兼职人员一般不得独立指导博士后开展研究工作。
10.博士后在站时间一般为多长?
答:设站单位可根据研究项目需要,在2-4年内灵活确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设站单位同意,可根据项目期限和承担任务调整在站时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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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厅专技处
· 统筹策划:巫振
· 校对审核:刘凯强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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