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专技人才政策课堂第2期:关于留学人才相关扶持政策,带你看懂!
留学人才相关扶持政策
答:每年的12月或者1月份,具体通知请关注省人社厅官网通知公告栏。
答:留学人员回到国内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近三年内未获该项资助的。
答:(1)2年以上境外学习或科研工作经历,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机构有正式教学、科研或工作职位;
(2)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具有成为我省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申报项目属于国内或省内该领域领先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
(4)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全省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答:(1)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3)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答:该项目分为3类,分别为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启动类项目、留学人员创业项目。
答:对通过评审获选的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留学人员创新项目重点类项目启动类项目给予5万元资助;留学人员创业项目给予20万元资助。
答:于资助当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规定,申报新建留创园的评审工作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
答:申报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的场地和相应的配套设施,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孵化场地;或在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科创中心等园区中设立。
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企业法定代表人由留学人员担任,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的25%以上。
答:园区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符合条件的园区经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园区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规定,对申报获评的新建留创园,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培训、人事税务代理、人才招聘、法律咨询、投融资平台搭建)和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不得用于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基本建设类支出。
答:根据《安徽省促进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0〕8号)的要求,对入驻园区近3年内创业成功的留学人员进行资金补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定,省财政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分为A、B、C三个等次,补助金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答:(1)属所在市及以上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2)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企业成立时间3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主营业务收入800万元以上;
(3)有良好经营业绩,近2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均保持增长,且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4)吸纳就业20人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企业法人诚信守法,近2年来在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税收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答:对省级留创园每3年评估一次,评估主要考察留创园制度建设、留学人员企业运行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整改后运行情况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其留创园资格,收回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答:留创园应充分发挥孵化的作用,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为宗旨,为孵化期内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答: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采取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推荐申请的留创园进行综合考评。重点对其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及运行机制、服务体系、政策措施、在园发展及孵化留学人员企业等基本情况进行考评,确定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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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厅专技处
· 统筹策划:巫振
· 校对审核:刘凯强 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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