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附政策问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按照统一部署,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
定额调整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28元。
挂钩调整部分
实行与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同时,每人每月增加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
倾斜调整部分
继续完善我省高龄倾斜办法。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3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7月10日后,退休人员可以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12333服务热线、现场查询等方式了解养老金调整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积极保障资金调度及时、发放渠道畅通,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一起来看通知原文
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
通知
皖人社发〔202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要求,经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8元。
2.挂钩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两项挂钩调整部分分别见分进元。
3.倾斜部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3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对本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增支出安排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稳妥开展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各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7月3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不得发生拖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将纳入对各市政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考核。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5日
问: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答: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4年1月1日起,为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8号)。
答: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参加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二是按月正常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按照国家要求,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予以照顾。
答:是一样的。
答:是一样的。
答:我省今年定额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28元。
答:挂钩调整包括两部分: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含15年),每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1.5元。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两项挂钩调整分别见分进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与水平挂钩调整的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和社保经办机构代发的各种补贴。
例1:张阿姨,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27.1年(调整养老金时按28年计算)。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金额为:
23元(前15年增加金额)+(28年-15年)×1.5元/年=42.5元。见分进元实际调整金额为43元。
例2:赵大爷,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3050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金额为:
3050元×0.5%=15.25元。见分进元实际调整金额为16元。
答:特殊工种折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仅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80-8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中,对2023年到达70周岁、80周岁、85周岁的退休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倾斜调整后,累计享受高龄倾斜部分低于140元、280元、390元的予以补齐。具体倾斜标准见下表:
备注:2023年到达年龄以组织批准退休或具备领取养老金条件时确认的出生年月日为准。
答: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确定,并不是退休人员以自己的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照3%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存在差异,实际增加的挂钩水平有高有低;高龄退休人员因年龄不同,其高龄倾斜水平也会不同。因此,每名退休人员实际增加的养老金是不同的,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
答: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答: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渠道不同,包括人社部门、原单位或原渠道。由人社部门发放的养老金,确保于2024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由原单位或原渠道发放的养老金,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将督促相关单位(机构)抓紧落实。
答:7月10日后,退休人员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查询:
一是网络查询,可以通过以下四个途径。
1.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在线办事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城市后点击“个人热点服务”中的“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即可查看。
2.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点击“社会服务”—>点击“查看更多”—>点击“社会保障”—>然后在右侧选择“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即可查看。
3.使用微信搜索安徽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服务大厅”进入到首页(首次登录要选择地市)—>在热点服务下点击“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
4.下载皖事通APP —>注册登录后进入APP首页,搜索框搜索“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待遇信息查询”,点击搜索结果进行查询。
二是现场查询。退休人员可以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省联社等社银合作网点应用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的人工柜面进行查询。
三是电话查询。在省本级和合肥、蚌埠、马鞍山、阜阳、淮南、池州、铜陵7个市退休的人员可以通过拨打12333热线电话查询。其他地市退休的人员可以拨打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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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安徽人社
· 统筹: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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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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