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通知公告 |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阜阳人社
2024-11-20

阜人社秘〔2024〕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阳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阜合现代产业园区人事劳动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阜人社秘〔2024〕5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不包括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阜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阜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阜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中央驻阜单位人员或外省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省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省直驻阜单位人员或省内其他地市人员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评审的,应由本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市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复核备案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四)从海外引进来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阜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年,在其所属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截止之日前,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申报;否则不可以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


2024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5日至8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网上审核并上报截止时间为8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即可,也可以使用皖事通、电子社保卡或支付宝扫码登录。进入“职称申报”页面后,请先在网页右上角“帮助中心”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作。登录成功后,选择“2024年-阜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3.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资历、继续教育、业绩、论文等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1)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情况。


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其中,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为业绩成果的,需一并提交专利已开发实施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以本人参与完成工程、科研、技术改造等项目为业绩成果的,需提供本人参与该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该项目已经第三方评价或通过验收的证明材料;以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施工工法等为业绩成果的,需提交本人参与编写且已颁布实施的证明材料;提供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业绩成果的,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以发表论文作为论文著作材料的,应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双刊号的印刷页、论文正文等;以3篇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作为论文著作材料的,所提交的材料需经单位审核盖章。上述材料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


申报初级职称提交的专业技术报告,需与所从事的专业相关,能体现本人技术水平,并经单位审核盖章,不得以日常工作总结代替专业技术报告。


(2)上传与岗位对应的职称聘任材料(聘表、聘书或聘文),其中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3)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对应页面,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字)。


4.申报人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在单位需上传加盖公章的《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6.根据有关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我市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单位统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由系统导出并打印盖章的《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评审通过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妥善保管。


3.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交《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报,可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导出打印。


5.篇幅较大较长、不便上传的业绩材料,其中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准确把握申报条件要求。2024年度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等相关系列(专业)评审标准条件以及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专业,参照对应的标准条件准备业绩、论文等材料(各专业对应的标准条件见附件)。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应达到规定学时,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有学时。


(二)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取得职业资格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工作。打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按《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72号),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对应的相应专业和层级职称,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没有论文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时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证明、本人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属地人社部门要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服务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为民营企业人员核验继续教育学时和审核职称申报材料。


(三)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严格落实审核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申报人可在申报材料经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建设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2259196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西路279号1号楼219室。


附件:


1.阜阳市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2.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3.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4.单位公示证明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申报专业与适用标准条件对照表



扫码查看附件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重点内容推荐




·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往期推荐


阜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皖阜劳人仲案〔2024〕270号(裁决公告)人社要闻 | 阜阳市工伤预防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20周年宣传活动成功举办一图看懂 |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帮扶强化政策,一图get!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阜阳人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