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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战“疫”| 这些行为要不得(一)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 2021-04-26

有人说:这个春节,注定不平凡

疫情病毒,在中华大地上裂变传播

城市封闭,但心却相通

病魔无情,但人却有情

疫情当前,不出门是保护

出门是担当,更是履行职责


        近日,一则微博内容引众网友围观,并纷纷点赞。

      我院转发该信息后,截至2月11日14:00点,共计4·4万网友阅读。

      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成为罪犯?到底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

      据总台央视记者高珧的新闻报道,【 #浙江宣判首例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妨碍公务案#:有期徒刑九个月】昨天(2月9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疫情居家隔离人员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月2日上午,湖州市南浔区旧馆镇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巡查时,发现居家隔离人员王某某有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擅自外出的行为,遂对其进行劝导,但王某某不予配合,并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后民警到场协助开展劝导工作,王某某仍不配合,并用手攻击民警,抓伤其脸部、颈部。当日,王某某被刑拘。2月6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于9日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并依法从重处罚,遂作出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 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依法防控,从我做起

     

      还有哪些行为可能会触及法律?我们将持续推出《九法战“疫”|这些行为要不得》系列,敬请关注。



编辑、核稿: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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