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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来了 | 法律人说“典”看“法”(二)
民三庭员额法官
刘香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的编纂完成,实现了几代法律人的美好夙愿。
在此之前,不论是在学习、研究上,还是在法律适用上,我们依据的均是不同领域的单行法,比如《合同法》《物权法》等,《民法典》审议通过并施行后,我们有了一部完整的“民法”,提纲挈领地规定人的权利、义务、责任,指引人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的义务如何履行。
《民法典》不等于民事法律规范的“合订本”,而是与时俱进地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进行修改完善,吐故纳新,许多规定令人耳目一新,比如规定有关“高空坠物公安等机关调查介入”、“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等,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既是民法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对隐私权等权利加强保护的现实回应。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法官助理
彭 丹
《民法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一座里程碑,是我国立法工作尊重公民权利、关切社会需要的具体体现。以婚姻家庭编为例,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到按照子女年龄分阶段考虑抚养权的归属,涉及婚姻家庭民事法律制度的种种变革,无不体现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和创新精神。
法律在与时俱进,法律的学习之路就将永无止尽,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我们要紧跟时代的步伐,认真学习《民法典》,在裁判中切实贯彻《民法典》的精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