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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1年1月4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司法警察办理司法制裁案件典型案例(第一批)》(共六个)。九龙坡法院办理的黄某某停放车辆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被制裁案成功入选。
通过案例,我们一起了解。
2020年7月29日9时许,黄某某驾驶车辆未经允许进入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并将车辆停放至该院室外警用车辆停车场唯一进出通道,阻碍该院室外警用车辆进出。经多次联系,黄某某未予挪车,直至上午12时左右,司法警察通知交巡警将该车强行拖离后,该院室外警用车辆才恢复正常通行。黄某某在明知其车辆阻碍警用车辆进出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拒绝挪车,已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
2020年7月31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渝0107司惩1号决定,对黄某某罚款人民币500元。行为人黄某某对处罚决定认缴认罚,于当天自愿缴纳罚款并主动写下悔过书,制裁效果良好。
人民法院警用车辆是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基础保障,是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必要条件,警用车辆的通行应当得到保障。本案中,经有效告知,行为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挪移阻碍警用车辆进出的行为,客观上已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应当予以制裁。本案是《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出台后,由法院司法警察部门提请罚款强制措施的全国第一案,充分体现了司法警察在法院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有效提升了司法警察执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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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