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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梁铭洲申请执行蔡军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蔡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梁铭洲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动员社会力量,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对被执行人蔡军进行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蔡军,男,汉族,1998年8月22日生,住贵州省仁怀市中枢街道办事处青杠园社区构皮湾组,公民身份号码52213019980822601X。
执行依据:(2020)渝0107民初2502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1)渝0107执3229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1793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执行费1669.07元。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蔡军的财产线索,或者被执行人蔡军隐匿、转移财产线索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所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给付悬赏奖金。
悬赏期限:12个月,自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9月17日止。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保密。
举报电话:023-68199737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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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