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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高院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的通知》,公布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标的限额。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我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受理小额诉讼标的额为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该规定中“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指“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根据2021年6月7日重庆市统计局《统计公报》数据,2020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3816元,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5678元。市高法院决定取两者平均值74747元作为小额诉讼标的额受理的基数。
据此,自2022年1月1日起,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人民法庭新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在人民币37373.50元以下(含37373.50元)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上述案件标的额超过人民币37373.50元但在149494元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2022年度小额诉讼受理标的额上限在2021年全市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公布之前仍按2020年标准执行,以后每年的小额诉讼标的额受理标准根据以上方法确定。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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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核稿: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