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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澳门回归 | 纪念日

6月1日,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九龙坡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杨睿办理、法官助理黄俊撰写的《冉某与杨某等人格权纠纷案——拒绝校园“冷暴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入选。


重庆法院

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通过案例

我们一起了解

冉某与杨某等人格权纠纷案

——拒绝校园“冷暴力”,依法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

基本案情

冉某与杨某均系在某校高三就读的未成年人。杨某认为冉某性格怪异、虚荣心强,长期带头与其他同学使用带有侮辱性、歧视性的语言嘲笑、讥讽冉某,并带头孤立冉某,导致冉某出现轻微抑郁症症状。学校曾通知双方家长到校处理,也多次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杨某应校方要求数次出具书面检讨,但缺乏诚意,给冉某造成进一步伤害。冉某遂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0元。


裁判理由及结果

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在校期间对冉某实施起歧视性外号、语言讥讽嘲笑及孤立等行为,经学校批评教育后仍未反思与改正,致使冉某出现心理问题,客观上可以认定杨某的行为对冉某的人格及身心造成伤害,构成侵权。人民法院考虑到双方系同学关系,均处于青春敏感期,且在备战高考的关键时期,遂多次沟通调解,由杨某当面向冉某诚恳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冉某自愿放弃诉求。之后法庭及时对双方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二人调整心态,放下包袱。


典型意义

本案系预防校园冷暴力,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人格权利的典型案例。针对校园中以言语嘲讽、辱骂等形式侵犯学生人格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对前述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同时秉承“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理念,积极促成矛盾化解,尽量降低诉讼对当事人带来的心理压力及不利影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点击阅读原文,了解《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更多案例。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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