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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法院审结首例违规运输危化品危险驾驶案

    近日,九龙坡法院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这也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涉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驾驶案。

    据悉,被告人董某某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小型面包车,装载七桶无色透明液体燃料从璧山区出发,运至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并停放在某小区车库入口处。执法机关接举报后,在上述地点查获了涉案车辆及装载的燃料。后经检测,查获的透明液体净重1279.85kg,体积为1493L。经鉴定,该无色透明液体属于危险化学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董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董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现该判决已生效。

九龙坡法院审委会专委、承办法官韩健提示:

​危险化学品运输,事关公共安全,不容半点马虎。国家规定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应当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案中,被告人董某某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资质车辆跨区长途运输危险化学品,并经国道将危险品运至人流密集的小区,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建议相关从业人员务必重视,时刻严守危化品安全运输相关法律法规“高压线”,全力严防“危”事故,切莫为了一己私利而心存侥幸,共同筑牢危化品安全防线。

撰稿:刑庭 杨欢

供图:刑庭 杨欢

编辑:曾令波

审核:向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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