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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花样规避执行,此路不通!



DAY  01

昆明-建水-丽江


原告邹某诉被告周某、陈某、重庆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九龙坡法院经审理,判决三名被告支付原告2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原告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三名被执行人拒不按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法院经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周某、陈某名下各有一套房屋,遂依法对其进行评估拍卖。由于被执行人涉案数量多、执行金额较大,在扣除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等费用后,剩余案款远远不足以清偿欠付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加之被执行人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近日,申请执行人邹某拨通了执行干警的电话,提供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近期将取得大笔征地款的线索,执行干警闻讯,立即前往土地征收部门核实。然而,经查询,三名被执行人并不属于征地补偿对象。

看到邹某心灰意冷,执行干警一边安慰鼓励,一边积极寻找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努力,执行干警终于在上述土地征收补偿协里找到了端倪,原来,土地被征收对象显示是案外人A公司,但补偿协议上却写有被执行人周某的签名,且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周某的配偶,这引起了执行干警的注意。

在查清有关情况后,执行干警研判认为,被执行人周某有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嫌疑,遂与土地征收部门取得联系,要求暂停该笔征收款的支付。

案外人A公司听闻后,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法院无权冻结其应收的征地补偿款。法院经审查后,发现三名被执行人通过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本应属于自己的应收征地补偿款,委托给案外人A公司以报备收款的方式取走,这无疑是“掩耳盗铃”,法院依法驳回了异议,立即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同时搜集整理相关材料,准备移送公安机关追究被执行人的拒执责任。

得知自己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后,被执行人一改往日的作风,开始积极与法院联系。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承认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并配合法院执行,将相应材料交到征收中心,案款得以全部追回。

近年来,随着执行财产查控范围的不断扩大,执行力度的不断增强,被执行人也开始挖空心思,通过委托收款、债权转让等手段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对此,九龙坡法院一边用好网络查控,依托执行专员、执行联络员制度,通过传统调查手段深挖财产线索,一边依法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同区发改委等部门合作,定期通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情况,共同营造“诚信兴商”的良好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撰稿:执行局 邵文泼
编辑:曾令波
审核:向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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