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即就业+学费补助 | 温岭市、天台县2020年定向委培中小学教师公告(台州学院部分,共10人)
2020年,我校将作为中小学全科教师委托培养高校招收小学教育(师范)、科学教育(师范)专业学生。
当前,相关招生通告已由省内各县市区陆续发布。为了能帮助广大考生能及时掌握报考信息,小编将陆续转载相关通知,敬请期待!
@台小招
温 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双学科”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师〔2018〕23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3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温岭市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仅台州学院部分)
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温岭市户籍(以高考报名时的户籍为准),当年报考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我市中小学教育事业,并意愿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考生。
(二)面试和体检。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我市,温岭市教育局根据相关高校抄告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并组织考生面试,高考体检结果审核。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温岭市教育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402173/index.html)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ne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温岭市教育局商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
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或体检审核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市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二)就业与待遇。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按期(四年)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由温岭市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有事业编制且专业对口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分配方案另行通知),服务期不少于6年。
学生在毕业时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环节,经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进入教师编制。
工资待遇按省有关政策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考生关注在温岭市教育局网和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在面试期间不要外出,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咨询电话: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电话:0579-82282245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电话:
0571-28865518、28865193
台州学院招生电话:0576-88669696、85137102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电话:0572-2599888、2322001
温岭市教育局:0576-86218870;86126136
温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温岭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3日
天 台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43号)和《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 111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定向委托培养天台县中小学教师的招生工作,我县今年计划定向委培中小学教师共30名,现将有关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天台户籍或者天台生源,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志于为天台县中小学教育事业服务,并愿与教育局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2020年报考普通高校考生。
招生计划
(仅台州学院部分)
1志愿填报
2资格审查和面试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我县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四舍五入),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教育局根据有关高校提供的预录取名单,先进行考生户籍等条件审核,然后会同县人社局组织考生进行适应性面试。
期间,填报本志愿的考生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不出远门。
3公示
4签订协议
5录取
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我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2.教育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
3.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个人预缴,考生按规定毕业后可凭发票到工作单位报销。
4.其他有关事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约定。
联系方式:
县教育局人事科 王老师 0576-83173913
县教育局招生办 杨老师 0576-83173937
天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编辑:江 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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