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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台州学院2023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台州学院招生办 台州学院招生 2023-03-30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建立,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办学体制的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办学源头上溯至1907年成立的三台中学堂简易师范科,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00余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8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30余万册,直属附属医院4家,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下设14个二级学院,55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专业通过国家认证,获批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人才培养基地。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台州学院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向我校提交申请:

(一)拥护“一国两制”和国家统一。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参加2023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在语文、数学A、英文考试科目中任意一科达到均标级以上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四)品行端正,健康达到申请专业录取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条款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招生计划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不定。录取时学校视报考情况确定各专业录取人数。

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考生须按照系统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系统规定的基础材料外,还须上传我校要求的其他附加材料,附加材料原件扫描如下:

1.考生所在高中学生证正反面(需有高中注册信息);

2.台湾地区2023年度学测成绩单(包含学测报名序号或应试号码) (须加盖中学公章或经大学入学考试中心确认);

3.考生高中阶段各类个人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社会活动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非必选项);

4.2023年1月1日以来的考生个人体检报告((1)常规身体健康检查(含过往病史及治疗情况)(2)X光胸部透视检查(3)肝功化验报告);

5.2023年1月1日以来当地警察局出具的考生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成绩查询授权委托书。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报名时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

报名截止前,考生可修改基本材料和其他材料。报名截止后,考生原则上不可修改基本材料。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资格审核

首轮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5月14日,征集志愿审核时间为2023年6月1日至6月20日(如首轮未录满)。

学校将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包括身份审核、学历审核及学测成绩审核等。

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我校的后续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

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后续录取环节。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办法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学测考试科目的成绩及相应标级情况择优录取。

2.录取安排

报名系统于5月15日统一公布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5月15日-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

3.征集志愿安排

如首轮录取未满,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通过征集志愿进行补录。

考生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报名。首轮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只需填报志愿、提交高校要求的其他附加材料即可。

报名系统于6月21日统一公布征集志愿拟录取名单。

考生须于6月21日至25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4.录取通知书发放

学校将于2023年7月后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一)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的文件精神,被录取的台湾学生入学后,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五)学费和住宿费与祖国大陆学生标准一致,学校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邮政编码:318000

咨询电话:86-576-88669696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zc.edu.cn

电子邮箱:zsb@tzc.edu.cn


学校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依据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等调整的权利。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招生政策为准。





编 辑:江   枫


信息来源: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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