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区域“两个细则”:新型储能一次调频补偿15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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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老师 17710719306
文丨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5月16日,西北能监办发布西北区域“两个细则”征求意见稿。新建常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通过整套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新能源场站通过首次带电启动试运后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型储能一次调频服务补偿按照一次调频月度动作积分电量150分/万千瓦时(15元/kWh)补偿。
AGC服务
新型储能AGC适用于调度机构直接调度的容量为6MW/1h及以上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
新型储能并网主体月可用率达到98%以上,每提高1%补偿1分/万千瓦(0.1元/kW)。
新型储能在AGC指令下,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加上最大充电功率计算调节容量,按0.2分/万千瓦(0.02元/kW)补偿。
新型储能贡献电量合格率补偿=新型储能贡献合格率×3分/万千瓦(0.3元/kW)。
黑启动
新能源场站(风电场、光伏电站)及新型储能电站每月2分/万千瓦(0.2元/kW),对并网主体的补偿最高不超过最高300分/月(30万元/月)补偿。
稳控装置切负荷
区域稳控装置动作切抽蓄电站抽水负荷、新型储能等,按每次补偿4分/万千瓦(0.4元/kW)。
对于纳入跨区超特高压直流或跨省及重要通道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切负荷范围、且非直流配套电源的抽蓄电站(抽水负荷)、新型储能等,若有新增安控装置,则按照新投运的安全自动装置套数,一次性给予300分/套(30万元/套)的补偿。若在原有安控装置进行改造,则按照改造的套数,一次性给予30分/套(3万元/套)的补偿。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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