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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随想(下):我们对基金会的认识存在哪些局限?

2017-07-19 汪伟楠 CFF2008


题记


龙能大能小,能升能隐;大则兴云吐雾,小则隐芥藏形;升则飞腾于宇宙之间,隐则潜伏于波涛之内。

——《三国演义》第二十一回


小知不及大知, 小年不及大年。

——《庄子 逍遥游》


今年6月,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城市峰会在地灵人杰、九省通衢的武汉举办,一时胜友如云、高朋满座,以“基金会在公益后发中的角色与价值”为主题,为公益界奉献了一场思想盛宴。


感谢论坛编辑约稿,我虽没能参与此次盛会,但对“公益后发”这一话题也很感兴趣;在此撰小文一篇,主旨在于表达个人对此话题的一点理解:在“先发后发-优势劣势”的视角之外,或可补充“差异-多样性”的视角,以“社会演进观”为“社会达尔文主义”之调和。望能借此小文参与讨论,就教方家。

关于基金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见上一期文章:多样性随想(下):我们对基金会的认识存在哪些局限?


非营利之魂:志愿精神及其表达


说了这么多差异性与多样性,那么纷繁复杂的公益组织、公益项目有没有一致性呢?其共同的基本属性与精神内核是什么?


关于这一问题,美国非营利研究领域知名学者David Smith有其见解。他希望能进行跨学科、突破学科边界的研究,尝试把第三部门等相关研究整合为一门关于志愿精神(volunteerism)的学科“志愿学”。


在他看来,并非其他,而正是志愿精神是第三部门以及公民社会发展的根本,无论是基金会、社团还是其他形式的公益组织,都可视作广义上的志愿组织。


笔者有幸,曾有机会当面向Smith先生提问请教、表达质疑。在近期一次讲座上,笔者向他提出了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与志愿精神(volunteerism)是何关系、应如何理解的问题。


如果我对他的回答理解不错的话,他的回应是,志愿精神与企业家精神有相近之处,但各有侧重。志愿精神强调帮助他人,并且不追求回报,但并非绝对排斥回报,而是不以回报为目的。


志愿精神也会带来创造、改变,但并不以创造为目标,强调的是服务。而企业家精神则强调回报,当然这里回报并不一定全是经济回报,但经济回报很重要;企业家精神同时强调创新、改变(今年6月,Smith在北京师范大学做讲座,笔者曾向他提问,这段话是我自行整理而成,未经其本人核实)。


笔者觉得,与企业家精神进行类比,对于澄清志愿精神的概念而言非常重要。经类比,笔者以为“志愿精神”至少具备几项特质:一为自发自愿;二为以利他为目标;三为不以营利为目的。


在此需强调,非营利,不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排斥任何回报,而是不以回报、盈利作为考虑的重点。


基金会本质上应是一种志愿精神的表达机制。无论是私人基金会还是公募基金会,人们出于利他的目的,志愿捐出财物,通过特定机制运作,为财富赋予责任,使财富为造福他人、造福社会而流转,为财富带来归宿、福音。基金会的财富应该是有意志的、有目标的,因志愿精神而凝聚,因志愿目标而使用。


如何传承、表达、实现这种财富意志(即基金会的使命),是基金会治理的关键。


志愿的,一定是自愿的;为什么有些基金会缺乏动力活力?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基金会或自成立时起就非出自个人意愿、缺乏志愿精神,是为先天不足;又或其志愿精神在后天运作过程中逐渐被消磨、蚀损,是为后天失调。


因此,对于第三部门而言,重要的不是拥有多少财富总量,而是富有志愿精神的财富价值几何。


美国非营利研究领域另一知名学者Lester Salamon近期提出了PtP(Philanthropication through Privatization)的概念,即“通过私有化达成的慈善及慈善化”。


对此概念,笔者一直持疑虑态度,因为在我看来,化公为私的私有化进程,难以与自发自愿的捐赠过程相比,借私有化过程而形成的慈善,虽则看起来能扩大慈善资源的总量,宛如点石成金,但其实从一开始,其根基就并不那么牢靠;为广大受助对象的福祉计,慈善部门的根基远比慈善部门的规模更有意义。


尽管公益组织、基金会的发展、作为可有多种选择、多种形式,但在多样化之中,贬损、伤害志愿精神的做法却不值提倡,应当着力防范。非营利部门一旦失去了志愿精神之魂,纵有再大的规模,不也是泥塑土偶么?


先发后发 优势劣势


后发优势是个很流行的词。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后发非但没有优势,还有劣势。经济学家杨小凯在2002年就专门论述过后发劣势,随后引发了学术界的争议与讨论(林毅夫、盛洪、陈志武等不少学者在不同程度上参与了讨论)。


在这里笔者并不想延续关于先发后发、优势劣势的论争,倒想换个视角来看优势与劣势;关注优势、劣势的相对性。


笔者认为,很多时候我们在讨论优势与劣势时,会受到“事后评价”倾向的影响,即以结果论,借助已发生的或好或坏的事实来判断优势、劣势。


事实上,在面向未来时,很多时候我们难以准确分辨优势与劣势;更有甚者,优势与劣势还能够相互转化。


在生物进化史上,就可以找到因劣势而幸存的物种传承的实例;原因也不难解释,例如在A环境下,物种1比物种2更能适应,具有优势;但可能因为物种1对环境A过于适应,当外部环境发展剧烈变化,由A变为B时,原本不那么适应环境的物种2有可能反而获得了优势。



放到社会组织领域,这样的例子也并不鲜见。草根组织A规模很小,各项能力较弱,只能在孵化器中接受孵化;能力弱是其劣势,但因之而留在孵化器中,却取得了一些能力稍强的组织无法取得的合法性,劣势仿佛成了优势;一旦形成惰性,老是赖在孵化器中不走,又阻碍了其发展,优势又成了劣势。


行业协会B背景深厚,与政府联系紧密,资源丰富,这是其优势;但到了脱钩之时,这种藕断丝连的阵痛或许又成了劣势。


因此优势劣势并不那么绝对,而是有一定相对性。


超越优势劣势来考虑,保持独立性、保留差异性,或许更为重要。


对个体而言,由于无法完全预知未来的走向,不如不忘初心,保留差异,尽可能地发挥志愿精神,做好自己;个体差异性是生态多样性的基础,对于生态而言,更具多样性的生态具有更好的抗风险能力,也更有活力。


小大之辩:再论“规模化”与“小而美”


既然要保护多样性,那么自然而然的“小而美”与“规模化”对于生态而言同样重要。值得一提的是,“规模化”,并不是越大越好。


西方发展领域文献当中,对国际NGO规模扩张的反思,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始就不断出现。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科斯对企业的规模就早有讨论(Coase,1937),认为企业的规模以适中为宜,规模的扩张并不会让效率无限制的提高。


顺应项目、组织生长发展的过程,由“小而美”逐渐发展而来的规模,值得追求;例如在围绕某些基金会周围,自然而然形成了公益生态、规模效应。这是因为,在发展过程中,这些基金会尊重了受助项目或组织自身发展的规律。


需要警惕的,是一种资源霸权、以跑马圈地的方式片面追求规模化的做法,这种做法或能一时扩大规模、扩大影响,长久来看,却是以损害志愿精神、破坏公益生态为代价。


此外,笔者还认为,与其强调规模,不如强调体系。“规模”更近于量的堆加,而体系更具有机生长的意蕴。打通关节,循环提升,形成体系,是大小组织都可去追求的。



组织无论大小,总要找到自身的定位,找到适合自己的目标、路径与行动(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提出的3A标准)。无论大小,对于公益生态而言,都很宝贵。可鄙的不是规模“小”,而是视野受限,强加标准于人。


庄子在逍遥游中,贬得并不是蜩与学鸠之身“小”,而是其眼界之小。如果以鲲鹏之大,嘲笑蜩与学鸠的价值,那就眼界而论,“以小笑大”与“以大笑小”,又有什么分别呢?


鹰击长空 鱼翔浅底:坚守初心,自由竞争 


健康的公益生态需要各种不同的组织。鹰击长空、鱼翔浅底,各类组织如世间万物,各有擅长。


所谓优势劣势,于当下往往难以准确判断,更优的发展策略是,笃定、坚持自己的目标,在路径(Approach)方面不断探索,不断提升符合自身需求的专业性,并不断行动,在行动中提高。


惟其如此,我们的公益才能迎来万类霜天竞自由的美好图景。





本文作者

汪伟楠


汪伟楠,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硕士,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博士生,非营利组织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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