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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慈善“新生态”——透明、公开、跨界

2017-10-25 王名 CFF2008


近日,由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联合新华公益打造的“互联网+公益”系列访谈第八期开录。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院长王名就《慈善法》颁布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为网友们答疑解惑。


在互联网平台上,社会的善心和凝聚力总是以洪荒之势裹挟而来又迅速散去。直到《慈善法》于2016年3月颁布,同年9月施行,“慈善组织”才有了明确的法律属性。这部法律首次提出“慈善组织”的概念,并有了全面信息公开的要求。它先后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建立了明晰的监管惩处机制。它促使“大慈善”时代的到来,让“人人公益”、“时时公益”成为可能;对互联网公益更是影响深远,它不仅是“紧身衣”,还是“紧箍咒”。


这部集大成、里程碑式的法律,被誉为“世上最新的慈善法”,意味着未来不仅要大力宣传、普及这部法律,使之深入人心;更要加速各类平台和社会对接,真正实现公开透明;还需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推动相关学科建设。王名认为,在大数据时代,当《慈善法》插上互联网的翅膀,我国的慈善事业将有望实现跨越式发展。



主持人:我们这期的背景板主题是“互联网+公益”。今年9月份《慈善法》实施以来,法律明确了慈善组织的法律概念,对慈善组织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出了全面信息公开的要求。那慈善组织和一般社会组织,他们在信息公开的要求下,有什么区别?


王名:“慈善组织”在此前其实不是一个法律的概念,9月1号实施的《慈善法》把慈善组织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法律位阶,明确了 “慈善组织”的概念。


《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包括一部分社会服务机构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他们是公益性的,只是它在新法颁布之前成立,要履行一个认定程序才成为慈善组织,叫做“旧慈善组织”。旧慈善组织和认定后的主要区别,我用一个形象的说法,新法的要求其实是一个“紧身衣”,穿得下这个“紧身衣”就去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穿不上的再出来继续“瘦身”。慈善组织本身的门槛不高,非常强调过程,“紧身衣”的概念就是一个过程监管,它不是一个入口监管的机制。这就是“旧慈善组织”的概念。


什么叫“新慈善组织”?就是新法颁布以后去登记的,原来在一些大的基金会中的项目,按照新法的要求,直接申请登记成为慈善组织,我觉得民政部门应该在这方面降低门槛,多鼓励那些原有的以项目形式存在的组织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工作重心应该尽量支持发展“新慈善组织”。


未来我们有一段时间就会出现“新慈善组织”和“旧慈善组织”并行发展的过程,经过三五年的时间,慈善组织越来越多,都达到了《慈善法》的要求,出现一个新的体制,无所谓新旧了,《慈善法》就落地了。


慈善“新生态”——透明 公开 跨界


主持人:不久前,由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承办的“世界公益慈善论坛” 成功举办,本次论坛一个最重要的主题就是“新生态”,想请教您这种“新生态”新在哪?互联网的加入给公益事业带来了哪些冲击和改变?


王名:这个论坛是对外友协、宋庆龄基金会和清华一起主办的,我们提出“公益新生态”的概念,这个概念非常重要的核心,我理解是在三个方面:一是透明,二是公开,三是跨界。


关于透明,这部法律集大成,是世界上最新的《慈善法》。一方面解决了我们在公益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很多问题,试图从制度建构方面为公益事业的实践发展提供很重要的制度保障和支持。另一方面,这部法律广泛吸收了包括英国慈善法在内的世界上最新的一些公益慈善的理念,怎样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作用,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这部法律在这方面做了很重要的探索和尝试。


最重要的是信息公开。一方面要求慈善组织向社会公开信息,另一方面要求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慈善组织相关要求,这是前所未有的。对社会组织来说,能不能成为慈善组织,最重要的一个约束是信息公开的要求。


信息公开通过什么来实现?信息平台。在这方面民政部门正在加紧开展工作,9月1号实施《慈善法》,9月2号就指定了13家信息平台,包括新华网也在里面。这个平台系统会越来越完善,功能越来越专业化。接下来最重要的工作是平台和社会的对接。


主持人:这种平台是否也是“新生态”其中一个表现呢?


王名: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生态系统。有了这个平台以后,我们就会解决一些到目前为止,全世界慈善事业发展中最常见的捐赠者、受益者和监管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还有第三类平台是慈善组织的自建网站。三类平台建立起来,有效对接以后,整个平台运转一年以后,整个系统会发生巨大的转变,信息系统慢慢形成。我想帮助谁,就会在平台上获取信息;谁想得到帮助,平台能够马上提供信息。


主持人:这是一个“互融互通”的概念,我想寻求资源帮助我,救命呼声的出口都在这个平台上,数据的管理非常重要。


王名:非常重要。这是一个公开的、透明的生态概念。还有就是跨界。


主持人:对于其他行业跨界这个词不新鲜,很热门。但是对于公益来说,跨界这个词还是比较新鲜的。


王名:在互联网时代,一定意义上公益不再是一个小圈子,公益是全社会都在参与的过程,一定意义上“人人公益”、“时时公益”成为可能。《慈善法》实际上是强调每个社会成员慈善公益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少数人的。


在《慈善法》时代,公益不再是少数人的权力,少数人的事情,公益成为全社会都在参与的,边界慢慢模糊。当然,这个公益过程本身还分临时的、偶然的、经常性的、有组织的或者分低级形态和高级形态,高级形态到了慈善组织,是经常性的。低级形态可能是一种偶然的、一次性的慈善活动。


主持人:关于在互联网时代下的跨界公益,我作为职业公益人,近半年来一直在思考“公益新生态”,我之前思考的是“公益生态圈”的概念,根据王院长今天带来的新观点,其实已经没有圈了,公益是跨界的、融合的、无边界的概念。


王名:这也包括了生态系统提升、升华的要求,我们过去几年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很快,包括总的体量、各种组织、活跃程度,但是这个生态系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慈善组织之间相互依赖程度不够高,参与慈善活动的主体规范性等问题。《慈善法》一方面是制度框架,保证相应的权利,建立一些有效的制度性促进和保障系统,同时也希望通过这样一部制度框架,能够对慈善行为、慈善活动,包括慈善组织形成的生态系统有一个升华和净化作用。


大数据时代

慈善必然是一个完全开放的生态系统


主持人:那新法要求的信息公开应该公开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是否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内到外全部要一览无余,有没有界限?


王名:《慈善法》对慈善组织的要求是全面公开,从头至尾。在互联网时代,慈善组织所有的信息都要通过平台向社会发布,这些信息汇聚成巨大的信息流,关乎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以及参与者。最后进入到大数据系统里,我叫它“慈善大数据”。它跟社会获得的其他组织信息以及政府掌握的相关信息,汇集到一起全面展示,尽可能实现信息对称的状态。这种状态下,我认为对慈善组织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可以藏得住。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慈善组织作为公共性很强的组织,它没有什么信息是可以藏的,也没有什么是有必要藏的。


主持人:我们探讨过数据隐私的问题,涉及到公益慈善的数据是否也涉及到数据隐私呢?


王名:信息公开不是抑制你的能力,而是增长你能力的过程。这样一种正向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生态系统。我的理解,这个生态系统不应该有什么所谓公益隐私的概念。所以要积极推动信息公开,信息越公开,社会关注度越高,公信力越强,资源聚集度越高,你服务社会的能力就越强。


个人求助是人的本能

学会用“慈善法”保护


主持人:在互联网时代,它的特性是开放的。这个平台上出现了深受质疑的个人求助行为,发生一系列连锁反应,引发网民的质疑声,您怎么看待这种现象?


王名:前段时间大家都很关注的“罗某事件”,我们首先看到一种值得感恩的力量。一方面是对需要帮助的人的一种社会关注;另一方面,很多人伸出了救援之手,给出了力所能及的帮助,而且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形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聚集,我觉得这是互联网时代形成的一种社会资源聚集的能量,也表明这个社会爱心还在。


我们讨论整个事件,首先要看到个人求助是一种什么样的行为。第二,在个人求助发出后,对帮助他的社会资源或者利他的救助之心应该采取什么,这个过程中是有风险的。第三,社会组织、社会平台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在任何时代个人求助都是人的基本权利,甚至是一种本能,我们应该保护。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是通过网络传递的,它有发酵和放大的作用,所以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


现在《慈善法》实施以后,个人求助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来开展合作募捐,这样就能保证:其一,不特定社会公众有一个表达的合法渠道,这种表达和资源汇集的过程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二,慈善组织对财产的运作管理是依法公开的过程。同时,资源使用也是向捐赠人负责的过程。


我们现在问题是新法刚刚颁布,新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完全出来,所以它有一个过程。我们一方面希望相关实施细则尽快跟上来。另一方面,了解这部法律很重要。我们需要大力宣传、普及、推广关于《慈善法》的相关知识,让这部法律真的深入人心,才能维护个人、组织、社会的权益。


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慈善组织需要更多专业人才


主持人:我遇到过一个现象,一些在互联网圈有一定名气的公益人,他会认为《慈善法》不是针对我个人的,跟我没关系,认为《慈善法》是针对组织或者平台的。您能否能跟我们详细剖析一下这种认识误区?


王名:《慈善法》是一部关乎现代社会,关乎人人的法律。因此我提出“大慈善”的概念。现代社会慈善已经是一种普遍的社会行为和现象,不是少数人的行为。慈善成为一种对他人、对社会的表达,也许就是一个眼神、一种倡导、一次参与、一个微笑。现代社会每个人都离不开公益慈善,《慈善法》是一部关乎社会成员基本权利的法律。


主持人:在全球化的今天,公益也必然全球化,这是无法阻挡的脚步。请问王院长,我国慈善事业可否借鉴发达国家的公益经验和模式呢?


王名:要看两个面向,首先我们确实起步晚,包括有一些体制上的问题要去改进和完善。另外一个面向,新法颁布以后,我们有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这两个方向都可以从全球化的角度来理解。


我国的慈善事业跟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在慈善组织的专业化程度、慈善组织的治理结构上都存在很多问题。我们的慈善组织体量不够大、专业程度不高、治理结构不完善,包括整个慈善文化也不够成熟,这些都是我们要改进的地方。


但是新法颁布以后,我们有可能借助于互联网跨越式的走到前面去。尤其是利用移动互联技术以及新生态的建构方面,都有可能走在前面。我们短短几年达到一个海量增长,这是发达国家做不到的。利用新法积极的形成一个改进机制,就有可能实现一个跨越式的发展。


主持人:您提到这个我也感触特别深,新华公益是《慈善法》颁布以后第一批有互联网募捐机制的平台,上线短短两个多月的时间,募款人次超过了44万人次,在线募款数额已经超过了5700万,大量的都是年轻人,您认为这些具有互联网思维的年轻人在公益领域里,发挥着什么样的价值和作用?


王名:最近两三年有一个非常可喜的现象,就是很多年轻人进入公益慈善领域里,带来了非常重要的活力和创新能力。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公益慈善事业接下来的发展,特别是新法颁布以后,慈善组织作为一种高级形态,需要更多的专业人才。我们现在的培养体系没有跟上来。


现在参与到公益慈善领域里来的年轻人,专业学习和专业知识更新还没有形成很好的机制。人才培养一方面要有推动学科的建设,包括本科、硕士、博士这样的培养体系。另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要有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益慈善组织的机制,包括薪酬体系、职称序列等,这样专业人才的培养才能真正走上正轨。

文章转载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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