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秘密:二十世纪慈善事业的遭遇 | 吃饭饭译
译者说
在上一期推文中,我们对一战前德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做了简要的介绍。通过对巴伐利亚王国和普鲁士王国的基金会发展情况的比较,我们得出了三个发现:(1)德国基金会拥有相当久远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中世纪;(2)工业革命推动了德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大量基金会成立于19世纪,而且这些新成立的基金会掌握着非常庞大的资产;(3)德国的慈善事业有着明显的地区差异,普鲁士显示了一种城市精英主导的慈善模式,而巴伐利亚则是一种小城市和乡村为主的慈善模式。
在本期推文中,我们将继续介绍自20世纪上叶到中叶德国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尤其是政府对慈善事业的监管模式的转变。之所以慈善事业在19世纪发展迅速,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便是这一时期德国政府在社会中的长期缺位,它要求慈善组织承担起满足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的职能。随着德意志的统一和集权体制的建立,以及战前和战后的经济危机的影响,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且加强干预,导致慈善事业被严重破坏和边缘化。
上期回顾:
四、二十世纪初德国慈善资产的使用与滥用
德国人对捐赠基金的偏爱
没有任何统计数据给出19世纪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捐赠基金与现代意义上的信托基金会类似)的具体数量。然而,一些轶事表明,德国的捐赠者更加偏爱捐赠基金,而非基金会。比如,在莱比锡,75%的慈善组织资产(1905年数据,总规模是380万马克)被委托给了由城市政府而非拥有董事会的基金会来进行管理。而且,将捐赠基金委托给由州政府或市政府运营的高中、大学、图书馆和市政当局来管理的方式十分常见。因此,这些捐赠基金可以持续存在,它们的命运也能够受到这些机构的保护。
其次,这些捐赠基金并不需要太多钱。这种类型的捐赠基金只需要3000马克就可以设立,这个数额并不算大,因为那时候的一个熟练工人每年都可以挣得1000到1500马克。这些小额捐赠为捐赠人带来了一个优越的社会地位,因为这些机构会将它们的捐赠人展示在年度报告中,使用他们的名字命名基金,并且公开承认这些捐赠。另外,这些组织还能够管理和执行这些捐赠人的遗愿。捐赠人经常在遗嘱中将大笔财富捐给大学和高中。他们要求,这些捐赠基金首先需要向其在世的配偶或子女支付一些费用,直至他们离世;此后,这些慈善机构才开始根据捐赠人的意愿从事慈善活动。这种安排对双方都有裨益,它允许捐赠人制定遗嘱,并且确保了基金会/捐赠基金可以根据捐赠人的意图来处置这些资产。
因此,捐赠人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反映了一种非常实用的态度。捐赠人自由地把他们的资产委托给市政府或州政府,因为大多数普通人并没有充足的资金来成立一个基金会。他们也相信,州政府会通过保护这些机构和资金来确保他们的资产的寿命。而且,捐赠人和州政府相信,捐赠人的钱应该使用尽可能地以保守的方式进行投资,因而,许多资产都被用来购买了政府债券。
经济萧条时期慈善资产的滥用
然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这种约定的投资行为却意外地损害了德国的慈善事业。当德意志政府决定通过兜售战争债券来支持战争时,由州政府监管的慈善资产便轻易地成为了这些债券的牺牲品。一战中德国的失败,1923年恶性通货膨胀时债券的大幅贬值,最严重的是政府在1925年决定通过将战争债券的价值降低到名义价值的2.5%的方法来使国内债务从700亿马克减少到17.5亿的决定,所有上述因素都完全地搜刮了捐赠基金以及那些将资产投资于战争债券的基金会。
尽管如此,二十年代早期的经济危机并不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成了德国慈善事业的终点。德国人仍然向基金会提供捐赠,并且成立新的基金会。然而,在整个20世纪,德国政府对于慈善的态度却发生了翻天覆地的转变。在19世纪,政府对于慈善的态度是不闻不问,而在20世纪,政府却采取了一系列限制甚至摧毁慈善事业的国家政策。
▲ 上图为1896年8月24日出版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是德意志帝国在德国(丙申年)制定的民法典。1900年1月1日施行,以后为德意志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继续适用,现在仍然有效。这是继《法国民法典》之后,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它继承罗马法的传统,结合日耳曼法的一些习惯,并根据19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新情况而制定,因而在内容上超出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法律原则的范围,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需要。但它在某些地方仍保留了德国容克地主经济的特点。
德意志政府对慈善事业的限制
1900年出台的《德国民法典》包含了有关取缔基金会的规定。如果这些基金会或捐赠基金无法达成使命,或者对社会造成了威胁的话,民法典的第87条便可以允许政府关闭基金会或捐赠基金。这项法规使得政府可以没收这些基金会的所有资产,或者将其交付给其他相关机构。一位德国慈善法专家曾指出,这项法规显然不是为了保护基金会,而是给了政府一个管控基金会的法律行政工具,因为“对社会造成威胁”很难清晰地定义,而且这种模糊的表述是故意写进去的。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这项法规对德国的慈善事业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是,在随后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国家干预背景下,它却有了新的、威胁性的意义。
1924年,可能是出于恶性的通货膨胀对慈善事业影响的反应,德国议会通过了一项影响深远的法律,允许政府当局强制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特别是那些因通货膨胀而损失大部分资产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与其他基金会和捐赠基金进行合并,以组成“大型基金会”(mega- foundations)或“大型捐赠基金”(Sammelstiftungen)。 在这些合并的过程中,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使命陈述被重新修改,以更好地适应新式大机构的目的。
《德国民法典》和1924年的法律都为政府干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提供了法律依据——首先是20世纪30年代的纳粹分子,然后是20世纪50年代的计划经济体制。纳粹没有关于基金会的一般政策。虽然协会在1933年后被禁止,但基金会并没有吸引太多新政权的注意力。然而,纳粹继续上述政策,甚至加快了合并捐赠基金和基金会的进程。虽然这些合并后的新机构在财务上合理且有效,并且恢复了1923年恶性通货膨胀造成的一些损失,但是它们的活动却偏离了发起人的初衷。相比之下,占德国基金会总量约5%的犹太基金会全部被消灭了。纳粹政权只对这些与犹太人有关的机构感兴趣,它们试图搜查出所有犹太人创立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但是这个搜查过程花了很长时间,它一直持续到了20世纪40年代。
由于纳粹政权对收集有关慈善事业的信息几乎没有什么兴趣,我们将继续研究东德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对慈善事业的处置。在东德政府制定全面的慈善政策之前,它调查了五个东德国家和柏林的慈善机构。至少对于德国东部地区而言,该调查代表了有关德国慈善事业的最全面的数据收集。而西德从未进行过此类调查。
五、慈善事业在东德的命运
二战结束后,德国被分成了两个国家,即西德和东德。在东德,基金会和捐赠基金面临着一个打压民间社会的政治环境。比如,在1945年的土地改革中,由名门望族创立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被牵连其中,因为它们拥有的土地都被没收,之后被分配给了农民。
尽管如此,大量基金会和捐赠基金在战争时期以及随后的艰难阶段活了下来。根据1952年的一项统计,在东德大约有2500家基金会和至少5000个捐赠基金仍然十分活跃。但是,对于新的政治和经济体制而言,这些掌控着大笔经济资源的基金会和捐赠基金是一个巨大的威胁。因此,东德政府利用《德国民法典》以及1924年关于基金会的法律来想办法限制和打压这些慈善组织。
多样化的态度
在最初,传统的联邦体制还存在的时候,东德的五个州,以及被一分为二的柏林都采取了不同的政策来处置慈善事业。在柏林,城市被划分为四个占领区,城市政府在1945年设置了一个专门的慈善监管机构。这个办公室为基金会和捐赠基金重写章程,以消除与纳粹有关的任何线索,并且确保这些机构的生存。
梅克伦堡州政府则将慈善组织的命运决定权完全交给了城市和乡镇。在1948年发布的一道法令中,州政府建议了三种处置基金会的方法:一是那些资金困难的基金会可以宣布破产;二是将不同的基金会合并成一个大型机构,但是大型机构实际上也存在资金问题;三是根据《德国民法典》的第87条关闭基金会,由于可以没收基金会的资产,州政府显然更加偏向于第三种策略。
萨克森则采取了一个更加干预主义的政策。在战后,州政府立即展开了对基金会的调查,并且随后出台了两项关于捐赠基金的法令。法令要求具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特征的基金会以及不能遵守新的政治秩序的基金会都要被合并成大型的捐赠基金,由州政府进行直接管理。这些大型机构还吸纳了一些其他类型的基金会,但是宗教类的捐赠基金却幸免于难。
慈善事业的国有化
1952年,五个东德的州被撤销,东德加大了政治方面的集权。之后,东德基金会的处境发生了巨大改变。虽然先前的五个州政府采取了不同的策略,但是新成立的14个行政区在处理慈善事务方面却没有任何权力。慈善事业的命运则被完全地掌握在了东柏林的手中。
由于没有关于慈善事业的资料,东德政府首先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收集有关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资料,比如它们的数量以及资产。对此,内政部进行了一项调查,而这项调查为东德政府出台的第一项有关基金会的政策提供了依据。东德政府搜集基金会信息资料和最终关闭基金会的政策完全是基于既有的法律,即1900年生效的《德国民法典》和1924年出台的有关基金会的法律。
东德政府依靠民法典的第87条来取缔基金会和捐赠基金。政府官员在这个过程中权力有限,他们必须在关闭或强制合并之前证明这些机构无法实现自身的使命。尽管很多基金会和捐赠基金都失去了原先的资产,并且因此难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很多富有的基金会还存活着。结果,这些资金状况良好,且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基金会最终也被政府强制关闭或合并了。但是,宗教类捐赠基金则免于和其他基金合并,并且获许在新教和天主教的管理之下继续存在。
合并后形成的大型基金会对政府而言非常有利。大量的资产汇集之后,为国家提供了大量用于社福利领域支出,以及缓解财政困难的资金。在合并时,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章程被废除,新成立的大型机构的章程由官员编写。董事会中也多是官方代表,因此,东德时期的慈善事业受国家的直接监管。尽管有大量国家干预,但是慈善事业也没有在东德时期走向结束。虽然许多基金会和捐赠基金在20世纪50年代被解散,但是仍有一定数量机构存活着。1976年东德颁布的《民法典》拒绝承认基金会的法律形式,但是也表示这些基金会可以受到以前颁布的且仍然有效的法令的约束(即1900年《德国民法典》和1924年的法律)。
六、小结
这篇文章简要概述了德国在一战前、经济危机和战争时期及东德时期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在威廉皇帝的统治时代,工业化和城市化推动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财富的积累。由于德国政府在社会、文化和教育方面参与甚少,人们向医院、博物馆和研究机构捐赠了大量资金。这一时期,慈善事业发展迅猛,各类基金会不断涌现。然而,20世纪初的经济萧条和通货膨胀导致了慈善事业的衰退。在二战后,西德经历了一个快速的经济恢复期,私人财富的增长使慈善事业得到重生。但是,西德政府强调政府对公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负有责任,所以慈善被看作是过时的东西,因此在社会中被边缘化。
慈善事业没有在经济萧条中走向终结。政府要求将慈善资产投资在战争债券中的决定是慈善事业在一战时期遭受破坏的唯一的,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在战后的东德,政府采取强制性的法令征收基金会和捐赠基金的资产,并且迫使它们关闭或合并。因此,慈善事业的衰落和破坏并不是经济危机的结果,而是20世纪20年代中期以及20世纪50年代的东德的政治决定所致。
另外,关于巴伐利亚、普鲁士和东德的统计资料也揭示了德国慈善事业的一般特征。慈善事业产生于1871年德意志以联邦的形式统一之前。它在不同地区和各州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虽然在普鲁士慈善事业似乎是一种城市现象,但巴伐利亚州的小城镇和村庄却拥有大量的基金会。因此,德国拥有一个丰富多样的慈善格局。尽管后来有一系列政治和经济上的挑战,德国的慈善事业仍然存在,并继续迈入了当代社会。
参考资料:
Adam, T., & Lingelbach, G. (2015). The Place of Foundations and Endowments in German History: A Historical-Statistical Approach. Nonprofit and Voluntary Sector Quarterly, 44(2), 223–247.
编译 | 周帅
编辑 | 家西
封面图 | Ingo Joseph from 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