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进阶建议,基金会做到这些也太优秀了吧!
导读:
自2017年起,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CFF)与墨卡托基金会合作开展“中国基金会秘书长访欧”项目,旨在促进中欧基金会间的沟通交流、相互理解与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与欧洲基金会中心(EFC)建立了联系,这是欧洲公益慈善行业首屈一指的平台性组织,成立于1989年,目前有248家会员机构和联盟伙伴。
近期,我们经EFC授权翻译了《欧洲基金会中心自律办法:基金会迈向最佳实践的原则》——这是EFC所有成员单位都需要签署的自律办法,旨在通过加强基金会的独立治理、健全管理、透明度和公信力,来支持基金会追求其公益目标。本办法提出了四项原则,每一项原则下分为“基本要求”和“进阶建议”两部分,还提出了基金会应用于实践的具体建议,希望为中国基金会的自律工作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提供借鉴和参考。
背景说明
本办法前身包括1994年版的《布拉格宣言》(the Prague Declaration)、1996年版的《实践准则》(the Code of Practice)、和2006年版本的《迈向最佳实践的原则》(the Principles of Good Practice)。本文为2012-2013年修订版本,经过两年修订后,在2014年5月EFC成员大会上签署通过。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机构:
掌握自有资产
具有独立的治理架构
将资源用于公共福祉
EFC敦促成员机构,在尽可能的情况下,运用原则中的相关要求于机构运营和制度制定工作。原则中的基本要求部分,应该已经成为基金会行动的核心;而进阶建议部分,则提出了期望值更高的标准,以提升基金会的整体实践水平。
当EFC的成员机构无法履行“基本要求”时,必须清楚说明解释,为何无法全面实施,或为何在其特定背景下并不适用。
基金会迈向最佳实践的原则
原则一:独立治理
基金会具有明确且独立的决策主体,并遵循较高的伦理标准,且其成员按照固定的规则和程序提名产生。
基本要求:
理事会制定机构的战略目标,并确保机构项目、运营和财务符合这些目标。
具有清晰的治理架构,并按明确的规定向公众公开,如理事会的职责及决策程序等。
治理主体中的成员,按照既定规则定期更新和轮换。
具有理事会的薪酬(补贴)制度,以及解决理事会成员利害冲突的明确措施。
进阶建议:
公开机构的创立背景,比如包括:当前和曾经与政府及其他主要利害相关方关系的详细说明。
理事会成员的任命要适当考虑其资质和经验;并具有保证理事会多样性(强调不同性别、出身、年龄等)的相关措施。
对理事会的绩效表现定期进行评估。
公开理事会的薪酬(补贴)制度及具体细节,和解决理事会成员利害冲突的明确措施。
原则二:健全管理
基金会在确保充分利用资源促进公共福祉的同时,促进有效而审慎的管理,以及可持续的投资战略。
1、运营
基本要求:
资助计划和申请程序的相关信息均公开且便于使用。资助申请方可在预定的期限内获得资助决定的通知。
具有适当的流程,帮助潜在合作伙伴和受益人充分了解信息。
行政职能和非行政职能界定清晰,从而建立内部的制衡体系。
具有解决员工利害冲突的明确措施。
为员工的职业发展和培训提供机会和资源,并定期对员工的绩效表现进行考核。
采取措施评估和解决运营中各个方面的风险。
进阶建议:
在项目和计划的设计阶段咨询利害相关方。
为被资助方和利害相关方提供在线的反馈机制。
定期调查反馈,包括被资助方、以及未获资助者的意见。
如果有未获资助的申请者要求,应解释资助决策背后的原因、以及可重新审议其申请的具体条件。
2、财务
基本要求:
编制并发布年度财务报告。
公示独立的外部审计报告。
具有内控机制,确保资源和支出的合理性。
理事会具有投资专业背景,或从外部聘用投资专家。
已经制定了投资方针、投资战略和资产配置方案,且三方的决策结构界定明确。
进阶建议:
公开机构预算、投资方针、投资战略和资产配置方案等信息,以及其决策结构。
对投资方针、投资战略和资产配置方案进行外部审查。
把机构使命和与项目相关的投资行为,视为支持实现机构宗旨的途径。
原则三:透明度
基金会以全面和易懂的方式传播其工作的领域、目标和成果,将透明度作为所有工作的核心。
基本要求:
通过网站和其他宣传资料,全面而公正地展示机构的行动和战略。
公开机构相关制度法规、章程、资助申请指南,以及理事会和员工的名单。
在考量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公示资产负债表、年度报告和包含资助总金额在内的项目清单。
进阶建议:
在网站上以多种语言呈现机构的基本信息。
公开理事会成员和管理层人员的简历。
传播的重心,不仅要注重机构的活动(activities),还要注重其成效(outcomes)。为了鼓励学习,因此成功和失败的经验都值得分享。
使用社交媒体,作为与公众和其他利害相关方互动的方式。
制定并公开机构内部的伦理准则。
公开管理层人员和和一般员工的薪酬范围。
机构以参与对话、联合倡导等为目标,积极致力于与利害相关方进行沟通,从而推动具体议题的议程设定工作。
原则四:公信力
基金会通过确保其相关行动对利害相关方负责、并积极分享知识和经验,从而建立负责任和协作的运营方式。
基本要求:
优先考虑机构利害相关方、以及不断变动的外部环境的需求。
在项目或计划的设计阶段,考虑行动的局限性、持续时间和退出策略。
对行动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让利害相关方和受益人参与到此过程中,这是基金会资助和项目周期中的关键部分。并且,评估还可用于制定未来的战略和行动优先事项。
机构需尽可能地与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建立协同机制、促进创新、激励学习和提高影响力。相互尊重和理解,可以为这些协作工作提供支持。
进阶建议:
无论评估结果是正面还是负面,都进行公开。
优先积极参与国家和国际上的相关同伴学习小组、网络和论坛。
具有开放的机制,包括使用社交媒体来征求公众的普遍意见。
使用建议
阅读和存档这些原则非常容易,但是,在机构层面转化其为切实的目标和行动则是另一回事。如何把这些标准和建议整合、并创造性地应用于每一家基金会的工作中,我们提供了一些具体建议:
定期运用这些原则作为理事会会议讨论的切入点,试问:机构是否走在正轨上?
要求机构员工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做到合规,更要运用这些原则作为标杆和关键的绩效指标。
为了更广泛地倡导最佳实践、和制定基本的参与规则,宜与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受资助方分享这些原则。
在机构网站和印刷品中,将本原则作为一种机构品质认证,传播机构对于原则的遵守和应用情况。
每年制定新的指标,既要量身定做又需充满抱负,不断提升机构运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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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版权由欧洲基金会中心所有,中文版授权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翻译,遵循“知识共享协议 CC4.0 署名-非商业性-禁止改编(BY-ND-NC)”国际版,如需转载请注明。
END
翻译 | 虞嘉葳 霍英泽
审校 | 谭红波 任梦洁
排版 | 王笑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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