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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公益慈善、慈善公益……你会区分吗?

杨方方 CFF2008
2024-08-25

导读:


《社会保障评论》2022年第1期刊发了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教授杨方方的研究文章——《共同富裕背景下的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文章分析了目前学界对第三次分配研究的共识、分歧与疑问,探讨了作为“成分”和“容量”的第三次分配,详细阐述了作为第三次分配中“价值担当”的慈善事业。


在作者看来,回避慈善、公益、公益慈善、慈善公益等词的细微区别,混淆第三次分配与慈善事业,混淆慈善、公益、慈善公益、公益慈善,这种模糊化、随性、弹性的表达倾向导致关于第三次分配的研究在表层停留太久。作者尝试理清慈善事业与第三次分配的关系,并勾勒出慈善事业发展的立体空间和动态呈现慈善资源流转配置的具体过程。


该文章全文2.8万字,信息量很大。以下节选文章的第四部分“作为第三次分配中‘价值担当’的慈善事业”,以飨读者。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可查看该文章完整版。


查阅有关慈善事业的文献,可发现与慈善、慈善事业相近的概念及表述方式着实不少,既有慈善、公益和人道,也有慈善公益事业、公益慈善事业、人道慈善事业、人道公益事业等,三个词的所有排列组合几乎全覆盖。


2021年12月20日笔者分别输入上述组合在知网搜索发现,篇名中精确包含“慈善事业”的中文文献有1480篇;精确包含“公益事业”的有1076篇;精确包含“公益慈善”的有614篇;精确包含“慈善公益”的有219篇;精确包含“人道公益”的有2篇;精确包含“人道主义事业”的有7篇。其中相当一部分文献是在对这些表述没有界定、说明的情况下开展论述的;有时一篇文献中有两三种表述方式交替出现、相互替代。


缘何“慈善”成为第三次分配最主要的成分?是相近意义下语言习惯使然,还是逻辑推演的结果?这些相近的表述之间有着怎样的微妙区别?回答清楚这些问题是考察慈善事业与第三次分配关系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深入探讨慈善事业未来发展的基石。


一、“慈善-公益”与“目的-手段”

的组合辨析


1

三个词语的区分


从“慈善”的文本意义和悠久的实践来看,“慈善”所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表达和基于友爱情感直接满足受助者需要的助人行为,而且往往是急迫、紧急的生活需要。“公益”则泛指所有提升公共福利水平的行为活动,可以说,除了市场经济主体纯粹追求经济效益的活动和政府实施的由行政强制力作为保障机制的活动之外的所有行动,都属于公益的范畴。慈善强调人与人的直接互动,公益则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动物、环境与艺术等与人的生活需求有关但作用方式较为间接的领域。慈善的必然是公益的,但公益的并不一定是慈善的。


“人道”是三个词中存在感相对弱的,在研究文献和媒体报道中出现的频率也最低。相对于慈善、公益,“人道”的精神属性更强,更多地指代一种主义、一种信仰,一种将尊重、敬畏和保护人的生命、健康、尊严作为信念的精神信仰。在行动层面,人道的首要任务是保护生命,在生命得以保全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健康是人道的不二选择,不断地改善和维护尊严是人道孜孜不懈的追求。简言之,人道就是围绕人开展的、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多层次的帮扶行动。人道事业的资源筹集渠道是最广的,筹集方式是开放性的,在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的人道资源供给、运作参与中政府都算是主力。无论是关注对象、关注内容,亦或是筹资手段,慈善与人道都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人道事业明显要大得多,人道事业的参与主体更为多元,行为推进具有双向性,既包括上到下,也包括下至上;慈善则是通过唤起社会公众的爱心、接受捐赠来筹集资源的人道事业,行动推进是从下至上,社会力量是行动推进的绝对主力


02

四种组合的区分


根据构词法和逻辑归纳法,两个名词之间的组合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同质类组合,如“目的-目的”“范畴-范畴”组合。这种情况下应以更具限定性的、更小的目的和范畴为准,即两项事物的交集。比如在“目的-目的”组合中,“大目的”是“小目的”所属范畴的解释。按同质类两两组合模式下“取其小”的原则,“慈善公益事业”和“公益慈善事业”这两种表述完全可以简化为“慈善事业”。


另一种是二分法组合,即“手段-目的”组合,一般来讲,“手段”在前,“目的”在后。近些年,随着西方社会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以及慈善事业组织化、专业化、规模化的程度越来越高,慈善则呈“扩大”之势,经常与公益捆绑出现,如被表述为“慈善公益”。细究下来,实质是慈善作为筹资手段的工具属性越来越被强化,慈善所追求的“受助者需要”导向被淡化,“慈善公益”指的是社会力量主导的能够提升公共福祉水平的行为活动,慈善沦为公益的修饰限定词,在这里“慈善”是手段,“公益”是目的。


作为手段的“慈善”包含两层意思:社会捐赠是主要的资源筹集方式和社会力量运营是主要的资源管理和配置方式;作为目标的“慈善事业”是社会力量主导的、直接满足社会个体基本生活需要和提升参与建设能力的社会互助事业。“慈善”面对的已经实际发生的显性化风险,具有衍生性,化解需求紧迫,供给内容呈现出基本保障性,捐助对象具体、捐助方式直接。基于前面对公益、人道的单词分析,可归纳出慈善、公益、人道这三个词的大小关系:“目的、范畴层面:公益>人道>慈善;手段、方法层面:人道>公益>慈善”。进而也可推理出目标和手段互动而形成的各自场域的大小关系,如下图所示。


*慈善、公益和人道的场域关系


从精神属性上看,现代慈善价值观是人道精神和公益理念的最大公约数,现代慈善事业是公益事业中最贴近民生、贴近弱者,是最接地气而又最能彰显人性之美好的一部分。“慈善”是人道中最需要“雪中送炭”,最具有优先供给刚性和供给方式弹性的一部分,是人道力量彰显的“第一舞台”。在清楚慈善、公益、人道三个词的本意以及目标、手段层面的意蕴所指的基础上,将处于胶着状态的几种表述归类如下,具体如下表所示。


*“慈善-公益”的四种组合


首先,按照四种组合在运行中形成的场域,按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结果是:“公益事业>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业”。为什么“慈善公益事业”没有进入这个序列呢,因为与中间项“公益慈善事业”缺少可以比较的支点,当然可为它单列一个排序:“公益事业>慈善公益事业>慈善事业”。


其次,按照前面对“分配”的特征分析,“慈善公益”和“公益事业”并不一定完全从属于第三次分配,更不要说“共享经济”了。因为第三次分配应该是主体间性的,直接进行人-人之间的资源对接。


再次,既然“公益事业”和“慈善公益事业”均含有非第三次分配的内容,而“慈善事业”又难以覆盖“非捐赠的资源筹集方式”和“满足较高层次生活需要的目的”,后者在“公益慈善事业”中也存在,可以说,这四种组合表述与“第三次分配”均存在一定的距离,那么是否还存在近乎可替代“第三次分配”的组合表述呢?如果存在,那么组合式的表述无疑会让“第三次分配”更加具象。如果结合第三部分中分析的分配共性和第三次分配的特性,并严格遵循“手段-目的”结构进行构建的话,那么这个近乎可以替代第三次分配的表述应为“公益人道事业”,即围绕人展开的、直接满足人的需要的公益事业。


在公益人道事业中,慈善事业的民间自主性最强、社会力量主导程度最高。作为社会安全网的最后一层,慈善事业聚焦的是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托住的是最无助的不幸个体,总是能调动最广泛、最具共鸣的情感。与其他两个分配层次相比,第三次分配强调价值导向、情感调动、道德提升,因此,虽然有多种筹资手段在第三次分配中并行不悖,但爱心捐献是其当之无愧的价值担当和“干流”,其他手段只能算是辅助性的支流;在第三次分配的多个参与主体中,社会力量是主导者,其他主体则是助手、辅助者。可以说,刚柔并济、兼具人道和公益特性的慈善事业在聚焦社会痛点、倡导社会力量联结的第三次分配中是绝对的“价值担当”和实力担当。


二、慈善事业发展的三维疆域


当第三次分配的“价值”在一次次分配实践中贯彻、形成完整的闭环时,整个第三次分配也才有可能形成良性循环。判断其价值有没有贯彻及贯彻程度高低,要看资源最终的流向、流动的方式、资源的种类等方面。前已述及,根植于社会力量的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强大的内在支撑。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内,现代慈善事业的捐助范围就是第三次分配系统优先供给的对象。


整体上,现代慈善事业的受助者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是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劳动年龄区间但没有实现再就业的、生活困难的社会性弱势群体,包括低保人员及没有任何社保项目覆盖的人员,即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和再分配权益难以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失业人员及家属,结合再分配权益享受情况,又可细分为享受中、享受期满或无资格享受这三种情况。第二类是游离在再分配制度之外的生理性弱势群体,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风险类型属于再分配系统的化解范围,有些群体虽然存在此类风险但却没有被制度覆盖到,如未婚妈妈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等;二是风险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求群体也有一定规模,但此类风险尚不属于再分配系统的化解范围,如有些罕见病群体的医疗需求等。第三类是遭遇突发情况、需要救助的临时性弱势群体和有着个性化的多层次需求供给缺口的相对的发展性弱势群体。


在共同富裕背景下,作为第三次分配系统的核心力量,“慈善事业”在不断开拓、创新,不断丰富供给内容和供给形式的同时,应更加积极主动,从需求背后的风险本源出发,致力于解决社会痛点,在满足特定受助者当前需求的基础上探究更为彻底、根本和持续的解决方案,同时与其他分配层次建立连接,进而实现收入分配结果的系统优化。至此,结合上述三类帮助对象就可以构建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疆域。按照这个思路,可以用高度、深度和广度构建出慈善事业发展的三维疆域:发展高度——供给层次不断升级;发展深度——供给效果不断升级;发展广度——供给内容及时更新。


01

发展高度:助力第一类受助者

回归初次分配系统


从转移资源的能动性程度来看,第三次分配包括三个层次: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再到授人以池塘,从财物转移到技能提高再到提供发展平台、施展技能的舞台。俗语说人穷“志”短,物质上的“弱势”是表象,精神、心理、动力上的“弱”才是实质;精神动力、生命价值感又是自身的内在禀赋与外部环境(家庭、学校、社会)长期交互的结果。物质资源的平均差补齐不难,精神力量的平均差补齐不易,如果受助者经过在“池塘”里一段时间的持续技能输出和收获肯定以及劳动报酬的自力更生阶段,获得社会认同和自我认同,在内在的动力机制下就会产生出更高的目标,自然进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自主发展阶段。


02

发展深度:推动第二类受助者

再分配制度的完善


第三次分配的道德意蕴和发展弹性似乎决定了再分配所有的“漏洞”都可以弥补。作为广义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为制度化社会保障部分拾遗补缺,也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内容。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漏洞”的存在都是理所当然的。在讲究供给效率和责任明晰等现代社会保障原则下,对于哪些需求应该是制度化社会保障覆盖的,哪些属于社会力量承担,需要有个清晰的界定划分。对于不该出现的漏洞不应止于补款物,应积极发挥倡导先进理念、引领制度建设的能力,可以通过一些局部、小范围的试验和多种方案的尝试为制度化解决这一问题提供可能的路径。如2011年媒体人邓飞发起的“免费午餐”行动,从爱心行动到国务院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只用了短短半年的时间。扎根于生理性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再加上优秀的项目设计、规范化的运作过程及丰富的媒体推广经验使这一项目成为社会与政府互动的范例,互动模式可概括为“慈善组织先行示范-政府进行制度完善”。


03

发展广度:提升第三类受助者

的生活质量


慈善事业发展的内在扩张性和外部的供需缺口决定了慈善事业的参与主体、资源种类、资源转移方式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会不断升级换代。因为现代性带来的不仅是各种发展机会,还有无处不在、层出不穷且不断变化的风险。随着社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成熟,再分配制度固然也将日趋完善,但刚性、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在响应新增的、变化的需求上无疑是滞后的,新增的风险化解需求只有依靠运作灵活、善于创新的慈善事业予以先行回应。在我国虽然绝对贫困的攻坚战已告一段落,但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差距的必然性决定了“相对贫困”的广泛性和常态化,相对贫困的缓解为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很大的空间。纵观各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历程,都是从基本需求向更高层次需求扩展。似乎慈善从人道与公益的交集发展到人道与公益的合集只是时间问题。


可以说,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高度、深度和广度决定了第三次分配系统的发展高度、深度和广度,又进而决定了第三次分配在收入分配体系中的可为空间和作用程度。


三、慈善市场的资源流动图景


慈善是全人类所共同拥有的道德情操,是不同文化、不同背景族群间的共同语言,但放眼各国慈善事业实践,有兴有衰、有易有繁,可谓相同的慈善情感带来迥异的慈善事业。因为慈善事业并非个体的、简单的施舍行为或单向受惠,而是全体成员施惠行为的综合结果。慈善事业的发展取决于蕴藏于社会成员中的个性化、随机性、情绪化的爱心冲动及本能的慈善意识能否被理性、智慧地引导为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的行动输出。发达的慈善事业无不是“内外兼修”的结果。为了更精准地找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切入点和“外部”的发力点,有必要解构慈善资源转移的动态过程。慈善资源的转移是在慈善市场进行的。慈善市场就是慈善事业这一独立的、有着具体的任务和自身运行规律的特定领域运行时所形成的特定场域。实现供需平衡是慈善市场的天然追求。


01

信息引导下的慈善资源转移


价值认同固然是价值实现的前提,慈善供需信息的对称分布和充分、自如流动是不可或缺的内在支撑。只有在信息引导下的资源转移才能最大限度地传达出慈善事业的内在价值。慈善市场总体上可分为I类自主市场和Ⅱ类矫治市场,I类市场居于主体地位,II类市场是对I类市场的补充和矫正,整体关系如下图所示。


*信息传递与两类慈善市场


两个级别并不存在程序上的先后承接,而是多层叠加、同时进行。在以“捐赠者-慈善组织-受助者”配置方式为主的I类市场,唯有慈善组织掌握的需求信息充分、公众掌握的慈善组织运行信息充分,资源才可能优先流向“需求最紧迫的人”,才能做到“弱者优先”。在实践中,捐赠者的个性化加上慈善组织的个性化,供需信息不可能完全对称,这决定了志愿失灵难以从根本上避免。以“政府提供资金-慈善组织提供服务”方式为主的II类慈善市场,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是通过委托、购买等合作方式对I类慈善市场结构性失衡结果的矫正,唯有政府掌握的社会总体需求信息和慈善组织的供给信息都是充分的,才有可能做到公正、独立、规范,进而实现精准矫治,优化慈善组织发展生态,促进慈善市场的良性发展和平衡。


02

慈善资源的分配过程:

“借力-给力-还力”


慈善市场运行的过程就是传递慈善力量的过程。慈善力量传递是多维、多向进行的,慈善组织、捐助者、受助者、政府、媒体、公众等多方主体参与其中,每一方的“出”都是其他主体的“入”。剥茧抽丝、化繁为简,慈善力量的主传递链就是“借力-给力-还力”。“借力——使有爱者有力;给力——使无力者有力;还力——使有爱者更有力”。“给力”是慈善市场追求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使有力者有爱”,“借力”是慈善市场实现目标的主要手段;只有“让有爱的人更有力”,优化慈善环境,慈善市场才有可能走上发展的良性循环。助力一个个“无力者”成长为“有力者”是慈善市场的目标所在。


笔者从中国思想史上墨家对义利之间关系的论述得到启发,将慈善力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物质力量(利)和精神力量(义)。墨子认为“义”和“利”是统一的。的确,在慈善力量传递中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是相融相通的。不论是物质还是服务的捐助,无不包含着关爱、希望等精神力量,精神力量的传递多是通过物质载体进行的,是区别于看不见的“虚”性存在,但无时不刻地影响着实践。从人力资本投资和开发规律看,从无力到有力的成长过程就是义和利相融相生(升)的过程。这个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不同的阶段对应着不同的需求层次,不同层次上义利的内容不同,具体如下图所示。能否让无力者义利相生是衡量慈善力量传递是否走上良性循环的重要标志。义和利也具有层次性,同一层次的义利之间相融相通,不同层次的义利之间相助相生。长期的物质保障可能内化为自信、心安、梦想等精神力量;强大的精神力量能让人激发斗志、燃起希望,这时再配以技能提升和发展平台,就可能助其走上自立自强。故义利相“生”就是义利相“升”,并非同一层次上的反复转化,而是推动彼此不断升级。所谓“无力者”无不是义利相生自循环的断裂者,但各自的断裂向、断裂点不同,且修复点有很强的个体属性,也就对慈善资源的供给提出较高的要求:资源充分且层次递进,同时应选择更富精神能量的分配方式。


*从“无力”到“有力”的三个阶段


慈善市场动态图景的展开给出了这样的提醒:现代慈善事业的发展需要从规模化走向精细化、高质化;既需要宏观视野,也需要微观视角;既需要理念先行,也离不开技术支撑;内外部多种影响因素并非平行和独立,既要厘清不同影响因素之间的制约和关联规律,又要注意一些关键连接点的精准发力和灵巧运用。



END



作者 | 杨方方

排版 | 张培铃


说明:本文节选自“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微信公众号,仅代表嘉宾观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可查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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