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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捐赠人参与,有哪些“可为”与“不可为”?

基金会论坛 CFF2008
2024-08-24

11月22日晚,由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开展的“从促进捐赠人参与,到保障捐赠人权利”平行论坛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3年会上顺利召开。在圆桌对话“保障捐赠人权利:各方责任与义务”环节,北京七悦社会公益服务中心主任卢玮静、公益筹款行业培育平台方德瑞信秘书长臧婧、中致社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何国科、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运营总监聂良非、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谢琼围绕基金会、互联网公募平台、监管部门等在捐赠人权利保障体系中的角色展开对话,共同探讨捐赠人权利的范围,以及公益慈善行业保障捐赠人权利的责任与义务。本文为对话精华整理,期待能为您带来更多参考。


▲本文经嘉宾审定发布,仅代表嘉宾个人观点,不代表其所在机构或本平台立场。转载或引用请注明来源。


*圆桌对话“保障捐赠人权利:各方责任与义务”嘉宾

左起卢玮静、何国科、谢琼、聂良非、臧婧


卢玮静

 

捐赠人有什么权利?站在公益慈善机构视角,有哪些是我们特别重视的,有哪些是被忽略或还没有意识到的?


 

何国科

作为法律人,我认为理清权利边界是行动的基础,公益慈善机构应该建立共识,厘清捐赠人权利的正面和反面,才能知道哪些事情可为,哪些不可为。我认为捐赠人有三个基本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具体到获取捐赠票据和税收优惠、开展监督、隐私得到保护等权利。


同时,我们必须明确捐赠人不拥有什么权利。捐赠是将私人财产转变为公共财产的过程,捐赠人不应有要求利益回报的权利,公益慈善机构更不能支持捐赠人来牟利。目前在能否为捐赠人退款上有很多问题尚待厘清,医疗反腐也涉及到慈善领域,以慈善为名助长腐败的状况仍严峻。


臧婧

 

方德瑞信是做公益筹款行业培育的平台型行业组织。随着互联网公益的发展,捐赠人的参与渠道、形态、程度、颗粒度越来越丰富,如何保障捐赠人权利的问题日益紧迫。


如何有效保障筹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最核心的就是发挥捐赠人的监督权。当自然人或企业捐出资产后,他与资产的关系就从所有权走向了监督权,资产的性质也从私有资产转变为了公共资产。但捐赠人和从业者能否认知到关系的变化?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监督权的意涵丰富,包括知情权和对问题的举报、检举等等。


近年来,很多基金会在公共透明、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方面做得不错。但捐赠人的荣誉权、名誉权、以及他参与捐赠能否得到认同,这些权利是基金会可以深入去理解和探索的。举个例子,在开具捐赠票据的同时,我们会思考到捐赠人有潜在心理需求或行为需求去获得捐赠证书,这实际上也是他对荣誉权的主张。从权利视角出发,基金会可以更加主动和多样化地服务捐赠人,从而更好地回应捐赠人的心理需求。


建议基金会伙伴更多地思考如何建立主动触达、服务捐赠人并带动其深度参与的工作体系。基金会存在的根本价值是为受益群体、社会问题服务,我们的眼光有时候局限于社会问题本身,容易忽略将相关方和更多潜在的伙伴纳入到工作对象中。我建议大家在具体工作中不要把捐赠、筹款、项目割裂开,可以在组织建设上创新,使工作视角和方法更加一体化。


 

聂良非

壹基金以“尽我所能、人人公益”为愿景,在过往的探索过程中,我关注到捐赠人有两个最重要的权利,一是知情权,二是参与权。捐赠人对捐赠对象(无论机构或项目)存在从不熟悉到熟悉,逐渐建立信任的过程,最开始要知道项目内容和机构定位,过程中要知道资金的流向和分配,最后也希望看到项目成效。我们会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不同捐赠人的特点,在项目不同阶段给捐赠人提供足够的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让捐赠人信任项目最好的方式是参与,捐赠只是各种参与方式中的一环。我们会在项目设计阶段就让捐赠人对项目效果有所预期和想象,并在某些项目执行过程中让捐赠人参与,比如邀请捐赠人发放温暖包。


保障知情是底线,促成各类参与则需要创新。保障这些权利的背后需要公益慈善机构付出很多努力和成本,提升整体管理能力,对筹款部门、项目部门、运营部门等如何紧密协调开展业务活动、如何规避违规募捐风险都提出了考验。


谢琼

 

捐赠人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权利,即一般公民都具有的权利,捐赠人不会因为捐赠而丧失了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二是特殊权利,即捐赠人所有的参与权、知情权等。


谈及捐赠人权利,基于本土文化,有三个点需要厘清:


第一,捐赠人权利不等于捐赠人服务,权利是捐赠人应有的,而服务是公益慈善机构把捐赠人作为服务对象去提供的。我非常赞成其他嘉宾的观点,对于如何保障捐赠人权益,公益慈善机构首要的责任是自身业务的精深和稳定。当我们把善事做好,社会问题被有成效地解决时,捐赠人最重要的权利诉求,即捐赠目的的实现权就得到保障。


第二,捐赠人不等于捐款人,捐赠人还包括捐知识、捐时间、捐服务的各种群体,但他们的存在常常被忽视,权利也容易被忽略。我认为,捐赠人有被相信、不受恶意揣测,不受制于被质疑、甚至该被无条件认可的权利。调研中,常会碰到做善事的人纠结于被质疑初心的困惑,从企业家、学者到社区居民,从发达地区到欠发达地区等等,没有明显的身份和地域差异,做好事时往往“被动低调”,因为害怕被质疑有所图。这种做善事还要瞻前顾后,不能挺起腰杆儿的现状亟待扭转,否则不利于慈心善爱发扬光大。善意爱心被尊重和崇尚的社会才是健康美好的社会,让行善者踏实坦然地做善事,让慈心善意不因质疑而退却才是健康、理性的公益慈善文化。


第三,区分“为善”和“为何为善”。对于行善者,可以多看其行善的效果,而少一些对其动机的揣测与评价。就如评价“教书匠”是否合格的主要指标应该是“课上得怎样,书教得如何?是否育人?”而不是“为什么教书?”。一句话,为善莫问动机,行善要有规范。


 

卢玮静

基金会等公益慈善机构、互联网公益平台、行业组织、相关政府部门等各方在捐赠人权益中的责任和义务是什么?目前面临的挑战是什么?各方应该怎么做?


聂良非

 

我倾向于将捐赠跟建立信任的过程联系起来,探讨其中的各方角色。政府有守住底线的责任,例如什么是符合资格的捐赠接收方、什么是出于公益目的而开展的项目。


在守住公益性这条底线的基础上,我认为项目要平衡发展项目专业性和发展捐赠人之间的关系。好的项目既要关注社会议题及受益人,也需要关注培养、拓展捐赠人。壹基金的成长与互联网公益深度关联,各个互联网公益平台创造了很多机会让捐赠人更多地了解项目,而不仅仅是感性地捐赠。借助互联网、数字化工具及各类创新的鼓励公众参与的活动,公益慈善机构可以陪伴捐赠人从感性到理性,深入地建立对社会议题的关注,支持捐赠人在参与过程中得到自身的发展,实现捐赠人发展的闭环。


 

臧婧

各互联网公益平台这几年非常关注捐赠人的参与,很多触达捐赠人的场景也依赖于互联网产品与平台。作为行业第三方,方德瑞信希望推动的是平台、基金会以及有筹款诉求的组织之间有效对话、互相理解,尤其是理解不同视角和站位带来的不同期待和诉求,寻找共同的价值点,包括合作搭建促成捐赠人参与和信任的场景


在这样的场景中,潜在的捐赠人可以理解基金会在做什么,项目能带来什么变化,捐赠人的参与意义和价值是什么,捐赠人需要参与到什么程度等等,这一行业共建过程是我们作为行业第三方希望达成的目标。


面向从业者,方德瑞信会不遗余力地做关于筹款人的合规和伦理建设,促进公益从业者有效理解、帮助及保障捐赠人权益。我们也在与很多从业者和其他第三方机构探讨,如何促进行业内信息与知识的流动与应用,帮助从业者在识别捐赠人权利或涉及到筹款人伦理选择时,识别具体的挑战,厘清过程中组织和个人的责任与使命,并作出最终的选择。目前,很多基金会的实践都值得形成样板被更多伙伴学习,我们希望去提炼和传播更多最佳实践。


再进一步,如何形成更多的标准、指引和规范性材料,让从业者在学习和实践时有所依据,这也非常关键。


何国科

 

我最想说的是,我们一定要坚守公益价值观,在筹款的滚滚钱财洪流中坚守底线,决计不能被带跑。我们需要长期主义,而不是为了短利去做违法违规的事。


关于公益人为什么领工资,公益为什么有成本等问题的争论现在少了很多,但依然存在,不少对基金会、公益的错误理解也依旧持续。对于所有从业人员,我们的共同责任就是需要向我们的身边传递正确的公益理念和常识。


 

谢琼

为什么要持续探讨如何保障捐赠人的权利?这背后反映了我们对相互信任的美好社会的期待。信任是社会团结与凝聚的润滑剂,也是降低社会运行成本非常有效的途径。我们做公益慈善,去释放慈心善爱,最终的目的不也是这个吗?让社会更美好,让他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让社会凝聚力、团结力更强。


对于从业者,在深耕自己的领域和业务的同时,可以多花一些精力来深耕人与人的信任和连结,打造信任文化。像绿芽基金会等很多机构,在筹款和传播中让更多群体了解认识乡村女性等议题,在业务活动中让人与人、人与领域、领域与领域之间产生链接,扩大大家对彼此的认识与认可,增进对继续行动的信念,都是不错的探索。


我相信,我们都期待可以简单地、随着自己的意愿和本心去捐赠、去公益。捐赠人如何在参与公益慈善时更有效地行使权利,放心捐、大胆捐,而不是纠结于不确定的约束条件和复杂的程序?权利意味着可以有多样选择的自由,也需要被保障和规范,缺乏约束和监督的自由必然是低层级的自由,走不远。各类法律、制度、政策层面应在如何促进捐赠人参与上表达得更清楚,公益慈善机构也需要更加明确的指引和规范来开展捐赠人服务。


公益慈善本就是人人参与的,参与的人越多越好,但参与不能仅停留在表面或道德层面。基于信任产生的捐赠和相互信任的慈善文化需要更多伙伴一同营造,还要深入培育理性的公众参与者。


卢玮静

 

感谢各位的分享,社会监督并不是被动的,而是主动的系统化行为。捐赠与筹款是一体两面的,捐赠人付出了资金、时间和选择,他的权利和获得感不表现在于简单的获得反馈或基础服务,公益组织要时刻把鼓励捐赠人参与,特别是鼓励捐赠人监督纳入到运作体系中,支持捐赠人更主动地参与其中,而不是被动地被服务


期待我们共同努力,支持捐赠人发扬权利,让每个人都有更多参与公益的选择和多元体验,共同营造一个人人参与、社会相互信任的慈善文化和社会环境。



编辑:霍英泽

排版: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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