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再下一城:北金所获批成为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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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处置之宏观分析篇》
《不良资产处置之呆账核销篇》
《不良贷款分析之区域维度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根据《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京汇[2020]29号)相关要求,已完成代理机构展业前备案工作、具备代理开展北京地区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条件,并于近日专题召开银行不良贷款对外转让业务市场通气会,来自商业银行、境外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机构代表近50人参会。
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系首个开展不良资产跨境转让业务的申请机构,早于2016年12月便开展跨境债权转让试点,并已成功落地多笔不良资产向境外投资者转让项目。
2018年5月,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获批开展银行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业务。2019年3月,中信银行广州分行通过该交易中心成功挂牌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项目,系全国(除深圳外)首笔通过外汇直接交易的不良资产转让业务。
随着国外特殊机会投资机构的关注和金融领域对外开放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不良资产跨境转让又成为热点。
2019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推进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按照风险可控、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试点地区扩大参与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业务的主体范围和转让渠道,扩大可对外转让的信贷资产范围,包括银行不良资产和贸易融资等。
2020年3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发布《关于外汇管理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发展的通知》(粤汇发[2020]15号),允许粤港澳大湾区内试点机构对外转让银行不良贷款和银行贸易融资,并制定了《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北京外汇管理部印发的《北京地区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与广东分局、深圳分局印发的《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基本内容和条款是一致的。
2020年6月16日,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若干措施》的通知(川金发〔2020〕19号),其中第二条丰富不良资产处置主体中专门提到:积极争取不良资产跨境转让试点,引进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