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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务| 案外人基于以房抵债协议对被执行房产提起案外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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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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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案外人基于以房抵债协议对被执行房产提起案外人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参考意见:对于案外人与被执行人的债务清偿期届满,在查封前已经与被执行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以房抵债协议并实际合法占有被执行房屋,且不存在规避执行或逃避债务等情形的,可以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审查。如案外人系建设工程承包人或实际施工人,其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外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与抵债标的的价值相当,且工程款清偿期已经届满,案外人基于建设工程价款与被执行人订立合法有效的以物抵债协议,主张其已支付相应对价,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一般应予支持。——选自《山东高院执行局: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案外人执行异议专题》(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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