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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关于执行程序期限的12个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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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草案全文亦公开发布征求意见,引起执行实务界及学界的广泛关注。
根据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说明,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办理1016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年均1.85万亿元。《民事强制执行法》的制定将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千万件执行案件的办理。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共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而现行《民事诉讼法》则是4编27章,291条,执行程序仅为第3编。
而现有的强制执行规范则纷繁复杂细碎,结合近期修订完成的《强制执行法规汇编(2022修订版)》(点击标题可查阅全文),编者将草案的规定与现有规范进行了梳理对比,在执行程序期限方面选出12个主要的调整变化,这些期限或延长、或缩短,既有一定的规律性,又鲜明体现了草案起草者的倾向性,供执行实务参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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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简介:任职于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门,工作之余通过“保全部”公众号和“民事执行与不良资产”知识星球文档资料库为行业持续输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强制执行领域的法规、案例与实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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