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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银行发放借新还旧贷款与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审查认定

保全部
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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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例索引

2021)最高法民申6628号,山东省博兴县永盛发物资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等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02

案件当事人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山东省博兴县永盛发物资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博兴支行。

二审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远大板业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第三人:山东天宏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03

基本案情

永盛发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对于博兴齐商银行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是否符合法定要件的认定,确有错误,主要理由如下:(一)原审判决将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享有的两笔债权的起算时间确认为已消灭的旧债的发生时间,否定新债的效力,从而认定博兴齐商银行据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合法有效,属明显适用法律错误。其一,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享有的两笔债权分别源自2018年3月12日《银行承兑协议》和2017年9月15日远大公司为博兴齐商银行对案外人银行承兑提供的担保债务,该两笔债权到期后,均于2019年以借新还旧的形式处理。原审判决将上述两笔债权的起算时间分别确认于2018年3月12日银行承兑协议之时和2017年9月15日远大公司为博兴齐商银行对案外人银行承兑借款提供保证之时。(二)原审判决以错误的主观推断否定永盛发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向远大公司支付合理对价的客观事实,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错误。(三)永盛发公司与远大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并未侵害博兴齐商银行的债权。其一,原审判决关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时,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所享有债权均未到履行期的认定系错误认定。旧的债权已通过借新偿还而消灭,新的债权是发生于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但已不是行使撤销权的法定有效债权。其二,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设立的债权从一开始也并不是基于对永盛发公司与远大公司所转让的债权的信赖而设立,因此该债权的受偿也不依赖于永盛发公司与远大公司所转让债权的存在与否;而且根据远大公司的审计报告,截至2017年底,单就房屋建筑物价值一项有1.7亿余元的价值,足以清偿其对博兴齐商银行的债务,因此原审判决中提及“远大公司无证据证明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尚存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的认定错误,即便不谈合理对价的问题,债权转让行为也不会构成对博兴齐商银行的债权的损害。

04

裁判理由

最高法院认为,首先,通过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可知,在远大公司与永盛发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时,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享有未到期债权。且相关债权到期后,通过双方合意以“借新还旧”的方式进行了处理,“借新还旧”在消灭旧债的同时产生了替代旧债而生的新债,并未改变博兴齐商银行系远大公司债权人的事实远大公司无证据证明历次“借新还旧”行为违背了其作为主债务人和担保债务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构成不公。因此,原审法院对永盛发公司关于博兴齐商银行对其不享有债权的主张不予支持并无不当,永盛发公司关于原审判决将博兴齐商银行对远大公司享有的两笔债权的起算时间确认为已消灭的旧债的发生时间,否定新债的效力,从而认定博兴齐商银行据以行使撤销权的债权合法有效,属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原审法院结合远大公司与永盛发公司提交证据载明的债权金额与合同明确约定的数额、债权债务形成时间段均不相吻合,无法证明与合同之间的关联关系,案涉债权转让协议中载明的债权不具有终局性、截止2016年12月底远大公司尚存超付永盛发公司款项的事实不能证明永盛发公司取得案涉债权支付了合理对价,永盛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社保购买单位与远大公司人格混同、监事和财务总监曾以不同身份参与远大公司或远大公司关联公司对外日常事务办理,永盛发公司与远大公司签订案涉债权转让协议时具有明知低价或者无偿转让的高度可能性,以及案涉债权转让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永盛发公司在天宏公司受偿的金额有多少都不影响本次债权转让的有效进行”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有悖常理等原审查明的事实,综合判断,认定永盛发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就案涉债权转让支付了合理对价,并无不当,永盛发公司关于原审判决以错误的主观推断否定永盛发公司已通过债权债务抵销的方式向远大公司支付合理对价的客观事实,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再次,通过原审查明的事实可知,远大公司与永盛发公司的债权转让行为直接导致了远大公司可供清偿债务的责任财产减少,截至本案博兴齐商银行起诉之时,远大公司亦无力清偿案涉债务,并在诉讼过程中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故原审法院认定永盛发公司与远大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对债权人博兴齐商银行造成了损害并无不当,永盛发公司关于其与远大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行为并未侵害博兴齐商银行的债权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典型案例汇编》

《强制执行和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汇编》

编者简介:任职于某股份制银行总行资产保全部门,工作之余通过“保全部”公众号和“民事执行与不良资产”知识星球文档资料库为行业持续输出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与强制执行领域的法规、案例与实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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