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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要素解析

2017-10-04 急事大观

 

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要素解析
 4、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

4.3.1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素释义】企业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是在危险源辨识基础上制定的,只有把危险源辨识全面了解,才能根据特定危险源制定适合本岗位的操作规程,才能控制本岗位危险源对操作人员的伤害,避免事故的发生。
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达标要求】(1)内容: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
(2)根据各个岗位的生产特点,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编制岗位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3)操作规程应与控制危险源风险相匹配,另外还要关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规程);
(4)岗位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主要要求:范围:覆盖每个岗位、每个有人活动的生产区域;原则: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发放和管理等与安全生产规章的要求基本相同;可以组织熟悉岗位作业的相关人员,按照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作业顺序中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编制;编制时间: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投产或使用前;有效性:企业应保证各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
 5、教育培训
5.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并应按规定进行再培训。【要素释义】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考核分类:
(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省属生产经营单位、所辖区域内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除中央企业、省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四)省级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组织、指导和监督所辖区域内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发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由安监局的发证单位确定。【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职业病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资格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方法;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再培训发生情况:
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主要负责人更替的,需要参加再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5、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国家局或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局统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
6、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国家局或国家局委托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各省(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培训证书,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考核发证部门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
(一)弄虚作假,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除撤销其相关资格证外,处3千元以下的罚款,并自撤销其相关资格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资格证);
(二)未按期参加培训、再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5.2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要素释义】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此处特种作业还包括特种设备作业,如:起重作业、叉车司机、锅炉工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达标要求】企业负责特种人员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的相关要求严格规范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定期更新。1、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3、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5、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6、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7、有以下情况发生,则取消特种人员证件:
(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8、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1)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2)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应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4)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段时间后,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要素释义】操作岗位人员是指各岗位的实际操作人员。为保证岗位操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避免因不熟悉岗位应知应会内容,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培训不是走形式,要通过考核达标后才能上岗,避免因为不清楚、不懂等发生事故,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三级”教育是指厂级、车间(分厂)级、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生产经营单位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没有培训能力的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或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实行远程培训和社会化教学。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用前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培训。【达标要求】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3号)的相关要求,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健全操作岗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生产经营单位对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 有关事故案例等;
5) 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 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 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 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 有关事故案例;
9)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 有关事故案例;
4)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生产经营单位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5、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1)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要素释义】其他人员主要是指外来参观、检查、学习、施工人员。为了保证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的安全,企业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应急通道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由专人带领才可入厂。【达标要求】1、对参观、学习等人员,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接待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告知;
2、现场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2)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要素释义】主要是对外来承包施工人员、外来购货人员、为本单位供货人员等。为了保证他们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要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达标要求】1、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
2、要求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考核要求要看相应的培训考核记录。
3、有条件的企业应对相关方登记入档。(3)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要素释义】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因此有必要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达标要求】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5.5.5 安全文化建设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要素释义】企业安全文化是指被企业组织的员工群体所共享的安全价值观、态度、道德和行业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通过综合的组织管理等手段,使企业的安全文化不断进步和发展的过程。
安全文化就是企业的安全意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素养、安全习惯、安全科技、安全设施、安全监管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的总和,其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护人的健康,珍惜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的文化,并在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导向、激励、凝聚和规范作用。【达标要求】企业可以参照《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9005-2008)的相关要求建设企业安全文化。
安全文化基本要素包括:安全承诺、行为规范与程序、安全行为激励、安全信息传播与沟通、自主学习与改进、安全事务参与、审核与评估。
建设企业安全文化的重要意义就在于通过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来规范其安全行为。可以通过多种形式来完成安全文化建设内容,如宣传口号和标语:安全生产勿侥幸,违章蛮干出人命;一人把关一处安,众人把关稳泰山;熟读规程千万遍,恰如卫士身边站;还可以以全家福照片,照片下附员工要自己安全的口号,以增加员工的责任心。要自己安全就是对家庭负责。
 6、安全生产设备设施
6.1.21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要素释义】厂房的照度的好坏,对于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保障人身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达标要求】(1)工业建筑照明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2)可以和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制度一并建立。
(3)企业对照明灯具、照明线路应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测试作业环境照度。
注意:确保灯头绝缘外壳无破损、无漏电现象。
(4)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6.1.22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3)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要素释义】照明器材的使用涉及区域广,使用量大;且很多情况下,使用于恶劣环境,在阴暗、潮湿、多尘、闭塞等地方,照明器材容易遭受损害,如绝缘破损、接线断裂,容易造成触电或产生电火花引燃引爆。因此,在这些环境中必须使用特殊结构的照明器材,才能保证安全,如防爆型、防水型、防尘型照明器材。【达标要求】(1)企业要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特点,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作业环境选用照明器材选用照明器材开启式照明电气潮湿场所密闭式防水照明电气腐蚀性场所耐酸碱型照明电气易燃物品存放场所不得使用聚光灯、碘钨灯等灯具(2)企业应及时更换、调整照明器材的防护类型以保障作业场所正常照度需求。6.1.23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要素释义】设置合理的、符合卫生学要求的采光和照明不仅能保证良好的视觉工作条件,减轻视觉疲劳,防止由于照度不足而引起的职业性眼病,减少工伤事故,且能使人精神振奋,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夜间有活动的道路若照明不足,极易造成事故。【达标要求】(1)企业各类现场、工作室的建筑照明要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要求;
(2)企业应制定维护、管理制度。6.2.1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要素释义】为有效的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连续的运行,要建立健全这些设备设施的各种检修和日常有计划性、预防性的维护的制度,避免故障发生。【达标要求】(1)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内容:目的、适用范围、原则、检查周期、统计信息、相关文档及验收情况等。
(2)按规定要求进行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和管理。6.2.2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要素释义】在查清楚本单位所有设备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各设备设施的运行台账,制定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定期维修的计划。【达标要求】(1)建立台账:《设备设施台账》;
(2)制定计划:《检维修计划》;
目的:使设备管理完善,避免因疏漏造成管理缺陷。
(3)实施原则:按计划实施设备设施的检修。6.2.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要素释义】根据《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中第3.0.1条的要求,按条款描述的各种电气设备均应采用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这是防止零线因意外断线时,接零保护通过重复接地点还可构成接地保护;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是为了更有效地降低接地电阻值。【达标要求】(1)依据:《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J65-83。
(2)结合生产企业的接地制式,按要求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1)电气设备外壳、底座,配电设备构架等金属部位有接地线,接地线通过保护接地(直接与接地体相连)或保护接零方式(与电源侧零线相连)接地;
2)当采用保护接零方式时,应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重复接地;
3)在较高要求场所,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方式;
4)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接地系统电气连接的完整性,保证接地良好;
(3)尽可能避免由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同一段母线供电的低压线路,同时采用接零、接地两种保护方式。6.2.26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要素释义】在企业中有些非固定安装的电器设备,如电风扇、电采暖器、无齿锯等,往往无专人管理,在使用中经常由于使用不当,接线错误,防护装置损坏或脱落又未能及时修复而造成事故,因此应严格管理适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
手持电动工具由于其小巧和使用方便的特点,在企业生产、工作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又因为它价值低、易损坏,属于低值易耗品,在企业中往往得不到重视,对其管理不严格,它的使用环境复杂、多变,损坏机率高,极易发生事故,其中主要是触电事故。【达标要求】(1)定义:“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是指低压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不会带电的金属外壳。
(2)建立低压电气设备的明细台账;
(3)定期对其进行电阻测试,测试数据存档;
注意:若有测试不格的,必须有整改方案;(4)定期对接地装置进行检查,保证各部件有良好的电气连接;
(5)设备断电后,使用地阻表检测设备非金属外壳等部位接地电阻,检测值不超过4Ω。6.3.2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要素释义】应按企业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开箱验收和调试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设备设施,对于特种设备等国家有制造许可、生产许可的设备设施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对于须由资质单位进行安装调试或验收的(如起重机、电梯等),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达标要求】(1)按规定要求进行开箱和调试验收;
(2)对调试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确定控制措施;
(3)按控制措施要求执行风险控制。【参考示例】各厂的情况有所不同,可根据本厂实际情况而定。可借鉴6.2.2和6.2.3范例的模式。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项目名称、施工日期、施工方签字、质量验收评定、验收人签字及主管签字。6.3.3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要素释义】在组织实施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施工作业前,要制定拆除计划和方案,办理拆除设备交接手续,并经清理、验收合格。【达标要求】(1)建立明确的报废规定;
依据:根据磨损程度、腐蚀情况、生产工艺要求等,确定报废年限;
原则:对不符合条件的设备或更新淘汰的设备要及时报废;
目的: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2)按报废的管理办法,办理拆除、报废申请手续;
(3)拆除过程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相关记录,制定拆除处置方案;
原因:用于加工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设施,拆除过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事故;
目的:确保充分进行了危险性辨识并提出了有效的风险对策。
(4)按确定的安全措施要求,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并实施拆除。
施工负责人与使用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在落实主要任务和安全措施、办理拆除手续后(包括作业许可等)方可实施拆除。

来源:安全生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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