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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故事】两次车祸,让人费解的巧合事件,我才痛悟:公家便宜占不得

今天的故事来自一位莲友分享,下文中的“我”指的是分享人。

我之前是一家公司的小车司机,当时,整个公司的风气:公物私用是很司空见惯的事,大家都是能多占点便宜的,就多占点的心态。

我也不例外,利用工作之便,常常拿公司的加油卡给自己的车加油。

后来我学佛受了五戒,明知这是偷盗行为,但还是管不住这份贪心,每次给自己的车加油时,都说这是最后一次了,加完这次就改。然而,下一次时,依然还是用此话来搪塞自己。

直到几个月前发生了那件事,我才彻底改掉了这个贪心的坏毛病。

那天,我照例拿公司的加油卡去给自己的车加油,并对自己说:“这是最后一次了。”

从主路进加油站需要经过辅路,我看到主路和辅路之间正好有个绿化带,看看后方没车,我就慢慢开着车,转到辅路准备进加油站。

当时,我的车已经全部横在了辅路上,就快要进站时,突然听到侧方有刹车的声音,我转头去看,只见七八米外,一辆电动车已滑倒在地,正朝我这边急滑过来,我还来不及处理,电动车连人带车,一下子“咣”的一声撞上了我的车。

(图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明明是很窝火的事,我非但不生气,还莫名其妙地松了一口气。

(过后,我分析:应该是因为每次占公司便宜时,我的心都是不踏实的,总担心会有报应,如今,报应的结果终于显现了,一颗七上八下的心,自然也就放了下来。)

对方是个女人,她骑车的速度是相当快的,可能是因为戴着耳机听音乐,一时恍惚,才发生了意外。

我的车只是被撞得凹了进去,她的电动车,就比我惨多了,且人还受了些伤。

本来我的第一反应是:她得帮我修车。但一看到她的惨样,我就心软了,决定自认倒霉,不让她赔了。

我下车把她和车都扶了起来,她疼得说不出什么话,她也知道是自己的原因,不能怪我,所以她只能埋怨自己,喃喃地说刚生完孩子,可别再摔出什么毛病。

看她这样,我又心软了,就主动赔她修车钱,然后相互留完电话,我也没加油就离开了——不敢再加油了,这回是真的下了决心永不再犯!要不是我想占公司便宜,也不会遇到这个事,都是占便宜感召来的。

第二天,我从微信上给她转了300块钱,她没收,说要我连衣服钱一起赔给她,去掉零头,让我给她转1000块。

我觉得她是得寸进尺,见我脾气好没完没了了?

当时她也知道我是学佛的了,在她的反复纠缠下,我实在不想给学佛人丢脸,就只好认了,打了1000块钱给她。

(图片来自网络,与正文无关)

我开车去修车的地方问了,说修我车上这块凹进去的地方大约要260左右,加上那1000元,一起就要1260元了,我就想算了,不修了,反正也不影响使用。

这事就这么放下了。

有一天我开车回家,前边的车打开四闪,停在路边不走了,我无奈只能变道,我从反光镜看到后面没车,就开始变道,当时,整个车头已经变过去了。

突然“咣”的一声,从后面驶来了一辆速度极快的车,擦着我的车头就跑前面去了。

那司机估计是走神了,不然不能用这么快的速度,大老远开过来都不知减速,直接撞上我的车头开过去。

好家伙,这回总不是我的责任了吧?

对方打了报警电话,等了很久,来了一个过路的警察,我们顺便问了一下责任划分,这位警察想都没想,就说我要负全责。

唉,没天理了,我也懒得争,就用保险给对方作了理赔。

这次我的车灯被撞坏了,不修不行。

我把车开去了修车的地方,问修好要多少钱,修车师傅说:“大概100左右,不会超过150。”

我想等去批发市场问问车灯的价格再定,就把车放在那里,自己打车回家了。

第二天我打车去提车,一问修理费,变成了240元,说是批发市场货不多,卖家故意卖得贵,没办法。

我一算,加上来回打车的钱,260块钱就这么没了。

这个数字太熟悉了:260,上次想省下的260元,想不到最终还是花出去了。

后来,我才突然想明白了:去年我的车没有交强险,正好是1260,一分都不差啊!这可是大偷盗啊,等于是偷国家的钱。

这回,我对因果是深信不疑了!

如果不是学佛,我根本不会把这些事串起来,而且还会觉得很冤。因为学佛,才知道一切都是因果,我再也不敢随便占便宜了。

以前,我会因为贪心,每个月都要想办法从公司报销几百块,这事以后,我就不敢了。

在撕毁这些要报销的单据时,我有一丝的犹豫,毕竟这些都是钱啊!但一想到它们同时也是套牢我,阻止我走向自由的枷锁,我就没有了迟疑:撕!

这事以后,我不敢贪占公司的便宜了,甚至连坐电梯的时候,都不愿一个人坐,都要等有人一起才顺便坐,因为觉得自己没有那么多的福报可以浪费,我想惜点福报。

后来,考虑到整个公司的风气都这样,很怕自己会退转,所以就辞职了。

如果没有坚定的信念,想在一个污浊的环境里出淤泥而不染,是很困难的。环境对我们的影响实在太大了,我只能选择了离开。


感言

偷盗是指将不属于自己的,而是属于别人的财物、受用,在没有经过对方的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渠道、手段据为己有。

像偷税漏税、把公司单位的东西拿回家用,通过欺骗的方式得到钱财,乃至卖东西缺斤短两等,都属于偷盗。

偷一个人的欠的是一个人的债,偷一个单位的欠的是一个单位所有人的债,如果是偷国家的,那就是欠全国人民的债了。

偷盗的果报,远的不说,近的常会出现被骗、无缘无故被花冤枉钱、守不住钱财的果报,往往习惯偷盗之人,多是贫困不堪。

偷盗的果报出现越早,果报越轻,出现越迟,利滚利之下,果报越重。

《地藏菩萨本愿经》上说,偷盗得贫穷苦楚报,所以,如果自己经济拮据,除了加大力度布施,首先还要考虑自己以前有没有偷盗,有则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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