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人为什么不能用法律维权?| 无力的法律,不完美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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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激发了全美大规模的“黑人同命”游行,要求为弗洛伊德伸张正义,要求改善这个“歧视的系统”。
很多人问:
“为什么不能走法律流程,依法惩治杀害弗洛伊德的警官?”
“黑人的权利,为什么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而一定要通过游行示威?”
“凭什么说黑人受到了系统性的歧视?他们犯罪率高,依法惩治他们,怎么就是歧视了呢?”
这么问,实在是把法律看得太简单、太万能了。
如果说,从全美排名第二的法学院毕业,拿着“法学博士”的文凭,我对于美国法律,最大的认识是什么?
我会说:法律比我们想象得要无力得太多。
不完美的正义
在毕业的前一天,我打开了一本一直非常想读的书,Bryan Stevenson的《不完美的正义》(Just Mercy). 这本书讲述了Bryan Stevenson为死囚犯们辩护的故事。我原本以为作为一个法学生,对于美国刑事系统的种种弊端,算是比常人了解得多。但看到他写出一个个真实的案例,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何被不公正的法律系统摧毁,我还是受到了极大的震撼。
Just Mercy改编电影剧照
最后,Myers指控了Walter,说Walter亲手杀死了那个姑娘。这一次,警察没有像之前一样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他们直接逮捕了Walter.巧的是,在白人姑娘被害的那一天,Walter在几十里外的家里办了派对,十几个家人、朋友,都能证明他全天在家。Walter淳朴的家人们,都觉得“警察一定不是坏人,这一定都是误会,解释清楚了就好了!”然而,听完了家人朋友们的证词,警察不仅没有释放Walter,还把他扔进了死刑犯的监狱,想逼他认罪。要知道,在美国,没有受过审判的嫌疑人,和受审判定罪的犯人,是分开关押的。定罪的犯人,也有不同等级的监狱,普通犯人和死刑犯,也是严格区分的。法律上是绝对不允许把一个未经审判的犯人,放到死囚监狱的。可警察和检察官这么做,没人能阻止他们。这时候,指控Walter的嫌疑人,翻供了,说Walter根本没有参与这桩谋杀。警察非但没有因此释放Walter,反而把Myers也一并扔进了死囚监牢,威胁要将他送上电椅,直到他保证出庭指证Walter.Walter在死囚监牢呆了整整一年,以为自己终于可以上法庭、洗清冤屈了。然而,检方先是捡了法律漏洞,把案子转移到了一个保守派的白人乡村。然后,想方设法,排除了所有符合要求的黑人,不让他们进入陪审团。全白人的陪审团,在听完了检方不靠谱的故事、听完了Walter三个朋友提供的不在场证明之后,仍然判Walter有罪,并判处了死刑。
Just Mercy改编电影剧照
可能有人觉得这是个别事件。我也多希望这样的故事只是个别事件啊!可是,整件事里,警官、检察官、法官、陪审团12人,每一个都是同谋。只要其中有一个人站出来,事情就不会是这个样子,一个人就够了。然而没有任何人站出来。甚至等这个小镇换了新任的检察官,Walter的律师想要上诉,新任检察官不仅不为所动,还找了个借口,逮捕了愿意为Walter作证的证人,哪怕这个借口明显也是违法的。看到这里你可能要问,警察和检察官怎么会有这么大的权利?他们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不会有人管吗?
事实就是,真的没人管。
没人管的警察
先说警察。美国是在反抗英国压迫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国家。美国的政治文化,提倡保护个人自由、限制政府权利。所以,理论上来说,政府的暴力机构,也就是警察,要受到很大的限制。宪法有规定,他们搜查你家,必须要有搜查令;他们逮捕你,必须得有足够的理由;他们只能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武力。每个州的法律也都有详细的规章流程,防止警察滥用暴力。问题在于,如果一个警察不遵守规则,没人能拿他怎么样。假如他没有搜查令就搜了你的家?明明没权利逮捕你,却还把你带进局子关了一天一夜?你怎么办?总不能袭警吧?如果当时提出异议,他们拿着枪,你手无寸铁,你敢吗?警官还找借口说你“妨碍公务”... 事后投诉?找谁投诉?管投诉的人也都是警官,和涉事警官说不定还是好朋友,敷衍你两句了事。你要向上级机构投诉?先填个几十页的文件,两个星期后有个警官跟你谈话,谈两次,你再写几十页的文件,再换个警官跟你谈话... 如此循环,每一次谈话,你都要把原本的故事重新再讲一遍。几个月过去了,你跟不同的人讲了无数遍同样的故事,违规的警察还是该干嘛干嘛。哪怕你历尽千辛万苦,投诉成功了,警官被判违规,顶多停职一两个星期,之后仍然该干嘛干嘛。甚至,连警察的停职记录、犯规记录,都不对外公开。
你想告他们?他们作为公职人员,有享有豁免权。美国是个案例法国家,你能不能赢取决于前例怎么判。过去35年里,30个最高法院的相关案件,只有2件允许原告去告警察。
美国警察的选择性执法,也是老生常谈了。
Instagram和Facebook上流传了很多警察的第一手故事。
他们在“黑人同命”的启发下,反思了自己以往的经历,发现自己和同事们,被不自知的种族偏见所影响,巡逻时,随机拦下的几乎都是看起来像是黑人的司机,然后因为驾照过期、尾灯损坏这种小事,升级到搜查汽车、升级到双方对峙、升级到逮捕。
这绝不是个例。有不少研究表明,警察随机拦车检查,拦下黑人的次数远高于白人,但最终查出有问题的比例,黑人和白人差不多。
所以,我们看到的黑人犯罪率,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高犯罪率,又有多少是选择性执法的结果呢?
失衡的刑事系统
说完了警察,还有检察官呢。美国的检察官,有极大的权力,却几乎不受任何限制。在美国,打官司奇贵无比,耗时奇长。一个案子拖几年甚至几十年,是常有的事情。刑事案件尤甚。一个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几十个律师,根本不可能起诉所有的犯罪嫌疑人。所以,检察官有权决定放过谁、起诉谁、用什么罪名起诉、要求判多少年。起诉之后,也不是所有人都能有上庭的机会。98%的刑事案件,都在开庭之前就通过「认罪协定」解决了。 也就是说,通过谈判,辩方认下稍轻一些的罪,同意坐个几年的牢;而检方则同意,不以重罪起诉。再说量刑。哪怕是同一桩罪,法律也不会规定具体判多少年,而只是提供一个范围,比如“二级谋杀,判处20-50年有期徒刑”,20年和50年,差得可太大了,具体几年?检方有建议权,法官有决定权,但受检方影响很大。
检方可以把这种灵活性,当成筹码,逼迫嫌疑人,接受与事实不符的认罪协定。就拿李四来说吧,检方可以对李四说:“我会要求法官判你20年;除非你认罪,自愿坐牢10年。”李四觉得冤:“以前类似的案子,顶多判个5年,怎么可能判我10年?我要上庭!我要法官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那好,接下来等待李四的是什么?李四这么穷,没钱交保费,所以开庭之前起码要先在监狱里呆1-2年,家里三个孩子怎么办?饿死吗?而且李四有钱请律师吗?
美剧《傲骨贤妻》剧照
1%的可能性,李四足够幸运,有人帮他照看孩子,请到了不错的律师。可是,接下来打官司的过程更难。因为检方和辩方,资源差距异常悬殊。首先,检方垄断了证据的来源。警方会第一时间封锁现场,拿走相关证据,直接上交给检方。法律要求检方把“重要证据”转交给辩方,但检方常常找各种借口、拒绝转交证据。有时候,明明有证据能证实嫌疑人的清白,检方却违背法律,什么都不说。辩方可以找私人侦探,但不仅贵,而且证据都被警方采集走了,剩不下什么可查的了。如果检方不给,辩方拿不到证据;如果检方不说,辩方根本不知道检方隐瞒了证据。Walter终究是幸运的,他遇到了一位好律师,免费为他辩护,花了几年的时间,和检方斡旋,逐渐找到检方隐藏起来的证据。绝大多数人,根本没有这样的好运。第二,法官往往是站在检方那一边的。美国绝大多数法官,都是从检察官做起的,自动带着“检方滤镜”去看问题。美国的法律系统,又是出了名的资源短缺。法官手里的案子实在太多,根本没时间认真考虑每一件。美剧《傲骨贤妻》的最后一季,主角Alicia为没钱请律师的嫌疑人辩护。她想要为客户争取法律明确保障的权益,法官却不耐烦地说:“你能不能不要耽误我的时间?我这儿人这么多,你以为你的客户很特殊吗?”
不完美的人性
你可能又要问了,为什么检方、法官,如此冷漠?他们根本不在意有人被冤枉吗?他们没有良知吗?这个问题也困扰我很久。我周围的法学院同学们,也有很多人想从政、想做检察官,他们也都是对法律满怀希望的年轻人。然而,这个系统的可怕之处,不仅在于“坏”人通过系统的漏洞做了坏事;更在于,进入这个系统的“好”人,也在各种力量之下,做出了违背道德和良知的事情。比如Walter那个案子的检察官。他刚入职时,初衷大抵也是为民除害 、打击犯罪,想要让危害社区安全的人得到应有的处罚。可他终究抵不过现实。在美国,检察官是选举产生的,他们非常追求政绩。让一个无辜的人脱罪,算不上政绩;但如果严惩了一个“坏”人,检察官就能名声远扬。一个社区里死了人,选民最强烈的诉求,就是抓凶手、抓坏人。你告诉选民们:“我抓了一个嫌疑人”,他们的第一反应绝对不是:“你确定你抓对人了吗?” 而是:“你一定要好好惩罚他!”这无可厚非,这是人性。人性就是趋向于简单,想要非黑即白的答案,别人说了什么,就下意识地、不加分析地相信。看到有人被逮捕,就下意识地认为这个人一定有罪,需要重罚。但法律本该高于人性。法律本该对人性的弱点进行制约,用程序正义,强迫检方,在起诉一个嫌疑人的时候,理智地想清楚,确认这个人真的是个该被惩罚的“坏”人。可当今的美国法律,给人性的弱点,再递上了一把刀子。给了检方极大的权力,却没有任何机构制约这份权力。美国是一个信奉“分权与制衡”的国家,就连总统,都有国会和最高法院制约着,可绝大多数地方的检察官,没有任何监督机制。法官只能对庭审期间的行为作出处罚,而且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检方垄断信息,别人很难发现他们犯错;律师协会几乎从来不调查他们;作为公职人员,检察官还享有豁免权,很难被起诉。
黑人的命也是命
被美国法律所纵容、甚至放大了的“人性弱点”,不仅是为了政绩,冤枉好人、过渡量刑,还有无处不在的「刻板印象」和「种族偏见」我18岁,来美国之前,家人就千叮咛万嘱咐:“千万不要去黑人多的地方,危险!”美国的这个社会里,“黑人”似乎和“犯罪”被划上了等号,似乎他们的肤色就是他们的原罪。这不是黑人的受害妄想症,也不是白左的圣母心,这是事实。有大量的数据调查显示,同样罪行的黑人,比白人更容易被检方起诉;同样的情节,黑人比白人判刑更久。很多人针对弗洛伊德事件写的文章,认为黑人都是不努力的、爱犯罪的、爱暴力的,甚至“黑人都爱欺负华人”。可是,每一个种族的人,都是各色各样的。拿留学生群体来举个例子吧。中文媒体上经常报道,富二代留学生,开着宝马横冲直撞,花着父母的钱混文凭。于是有很多人听说XXX是留学生,就断定他是富二代、不好好学习、品质有问题。可是留学生多种多样。很多留学生也都是爸妈卖房供读书的,很多人拿着奖学金过活。因为几个负面的故事,把所有留学生一棒子打死,这公平吗?
写在最后:
因为最近的各种社会事件,我决定不再只做一个健身美食博主了。
我以前一直觉得,写法律、写美国的人太多了,不缺我一个;最近却发现,网络上有太多不理智的声音、不符合实际的信息。最近的推送,会多写一点 我作为一个法学生的经历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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