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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6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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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1

八二宪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道路的开创

——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


作者:王禹(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八二宪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探索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产物和法制体现。它包含着中国制宪以来关于宪法问题的历史经验总结,也是中国人民探索符合中国特点、契应中国文化、具有中国特色宪法道路的重要成果和法制体现。八二宪法的成功实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道路的开创。坚定中国宪法文化自信、加强中国宪法理论研究和推进中国宪法监督建设,继续推进八二宪法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道路,为国家发展进步、人民幸福生活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八二宪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道路   宪法文化   宪法理论   宪法监督


2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八二宪法中的恢复与发展


作者:刘松山 [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摘要】八二宪法制定时,对如何规定国家机构出现了各种意见分歧。中央决定以五四年宪法为基础,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恢复和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国家机构体系。四十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各项制度、首创全过程人民民主和“四个机关”学说重大理论等方面,有重要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和完善根本政治制度,需要创新和改进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完善民主选举和人大及其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的制度,进一步发挥代表大会作用。

【关键词】宪法   党的领导   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全过程人民民主 




立法与治理


3

关于《立法法》修改的几点意见

——以科学立法为中心


作者:杨登峰(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兼职研究员)【摘要】《立法法》本次修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应进一步体现科学立法原则,强化试验立法功能,使立法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具有系统性和协调性。为此,可适度完善授权立法,合理配置地方立法权限,增加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地方人民政府立法、全国人大授权新区和自贸区立法等授权立法形式,使立法试验更具广泛性和代表性;可进一步丰富法律适用规则,增强法律规则体系的协调性,增加“新上位法优于旧下位法” 和“旧的特别规定优于新的一般规定” 等适用规则,科学限定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范围,使法律适用更加符合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

【关键词】立法法修改   授权立法   地方立法权限   适用规则   暂行法和试行法


4

论行政法的红灯模式


作者:毛玮(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摘要】行政法的产生,是将私法规则适用于政府行为的自然结果,在最初时并不被承认;作为以私法形式存在的公法,它把行政权视为与私权类似的任性权力,以其对行政法的否认态度和对行政权的敌视立场而被称为红灯模式。民法之治的确立,将私权从公权力的管辖之下独立出去,在公域之外对公权行为形成了客观的限制,行政法其实只是私法的公域效果。红灯模式以禁止越权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其主要目的是防范公权力侵入私人领域,并不关注行政权在公域内的作为。这种将私法规则适用于公权行为的法律调整机制具有内在不可调和的矛盾。私权本质上是人支配物的权利,而公权具有以人治人的性质,将两者混同视之,隐含着以当事人为管辖权客体的预设,忽略了公域内的法律关系,即主体间关系的存在,因而必将被绿灯模式所取代。然而红灯模式代表着行政法的原始发生逻辑和底层运行机制,是建构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所必须研究的问题。

【关键词】行政法调整机制   红灯模式   管辖权   禁止越权   控权论 



5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民法教义学分析


作者:黄泷一(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摘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属于《民法典》第278条第1款第6-8项之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决议行为是否成立应依《民法典》第278条第2款来判断。与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实施缔约行为的主体,既可能是业主委员会,也可能是获得其他业主授权的部分业主。无论采取何种缔约模式,业主因增设电梯对外负担之债务均为按份债务,在债务不履行时,电梯生产安装企业仅得依债务份额分别向各业主主张债权。虽然电梯井对低层住宅的通风、采光、日照干扰属于妨害,但低层住宅业主对此妨害通常负有私法上和公法上的容忍义务,不享有物权防御请求权,仅依《民法典》第288条请求其他业主予以补偿。安装后的电梯设备属于共有部分,无论是否分摊费用,全体业主均对电梯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并有权使用电梯。未分摊费用的业主主张使用电梯的,超额分摊费用的业主可依《民法典》第307条第2句对其行使追偿权。

【关键词】增设电梯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相邻关系   容忍义务   补偿请求权


6

法教义学、社科法学与群众路线:法学方法论反思


作者:凌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从分歧走向对话,首先需要反思各自的方法论性质。两者的方法论分歧源自解释传统的差异。在法律解释上德国法教义学源自 “释经传统”,美国社科法学则类似“律法传统”。不同解释传统背后的制约因素在于法民关系即解释主体结构的不同,这既是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的分歧成因,也决定着中国法律解释和法律实践的基本特点。因此,如果固守各自的立场和方法,社科法学与法教义学难以形成有效的对话和真正的互补。中国的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的实质对话和深层融合的基础,同样在于中国自有的法民关系。以群众路线统合法学方法,既需要法教义学也需要社科法学,需要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法律和社会资源。同理,这也要求法教义学和社科法学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丰厚土壤,服从于“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关键词】社科法学   法教义学   法律(人)思维   法学方法   解释传统   法民关系





数字法治



7

疑难案件和人工智能裁决


作者:娄耀雄(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摘要】所谓“疑难案件”,只有法律适用的疑难,而无事实查证的疑难。事实问题可以通过陪审团的民主表决制度解决,因而就事实而言只有冤案而无疑难。规则真空、规则冲突、规则模糊导致疑难案件的产生。在疑难案件中,解释规则、选定规则或者创建规则,要么是权力博弈的结果,要么是价值判断的结果。按照纯粹理性设计出来的机器人,无法开展非理性活动,更不能发现规则和加工规则,因为这些都需要价值判断。机器人表面上看学不会价值判断,无法处理疑难案件。然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理性长期进化的结果,也是长期的、全局的利益平衡的结果。机器人可以通过深度学习来发现社会的主流价值标准,并在不同价值标准下进行功利性比较。这些都是理性活动,机器人可以胜任,因此,机器人可以处理疑难案件。

【关键词】疑难案件   法律论辩   价值判断   人工智能


涉外法治


8

“美国习惯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的海洋秩序

——基于沿海国和海洋利用国利益平衡的视角


作者:张新军(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曦笛(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与历史上“海洋自由”与“海洋锁闭”的此消彼长相呼应,海洋法上沿海国与海洋利用国的利益平衡在当下面临调整。作为非缔约国的美国,通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则与习惯国际法的连接,将“航行自由”奉为圭臬,以言说与行动不当地限缩着公约对沿海国权力的赋权。一方面,所谓的“美国习惯法”以国家实践、惩罚性后果与外交诱导的方式,对公约的平衡造成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带有美国立场的学说传播和人员流动也间接助长此趋势。这使得公约缔约国借助“建构性模糊”勉力维持的利益平衡逐渐倒向海洋利用国。尽管如此,“美国习惯法”的实际影响仍可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

【关键词】海洋秩序   海洋自由   过度海洋主张    航行自由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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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学生编辑:麦思敏
初审:郭强、郜文风
审核:吕   万
审核发布:黄   瑶


《地方立法研究》2023年征订启事



《地方立法研究》投稿网站:https://dflf.cbpt.cnk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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