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浦北首例污染环境案,两人被判刑...
随意排放工业废水
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危害
不少生产管理者无视法律
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追究责任难
浦北2人偷排超标重金属废水,挨收拾了!
↑详情点击↑
2月8日
↑详情点击↑
12月14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廖某污染环境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廖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浦北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12月份,被告人陈某、廖某经商量后,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由两人共同出资,擅自在陈某位于浦北县白石水镇南明村委会的家中建设五金表面生产作坊用于钟表表面的加工。2018年1月1日起,该作坊开始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并将生产产品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通过地下管道排出到武利江中。同月22日,浦北县环境保护局的执法人员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来到现场进行查封和扣押,并对正在进行作业的生产作坊污水总排口的废水进行了依法提取、固定、保存,后于同月30日送至钦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检测。
经检测,该作坊总排口废水总铜浓度为9.66mg/L,总铅浓度为0.7 mg/L。经钦州市环境保护局认定,该作坊总排口废水总铜浓度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的18.32倍,总铅超过标准的2.5倍。
法院判决认定二人具有自首情节,被有关部门查处后,即停止生产、停止排放污染物,消除了污染,二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共建绿水青山人人有责
爱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一旦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举报
▌本文由浦北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广西森林公安、浦北检察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热门推荐
就差你了!
将「浦北早知道」添加为星标
每天第一时间知晓浦北热门资讯
没有"星标"的小伙伴
点"置顶公众号"即可
阅读本文共计使用
.
.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会有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