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车主看过来!驾照12分被扣光,"回炉"学习可在网上进行
为进一步推进公安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工作,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托 “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从今日起,正式推出驾驶人满分学习和审验教育网上学习新举措,实现驾驶人电脑在线就能够进行满分学习和审验教育网上预约、网上学习、网上办理!改变以往只能现场学、现场办的模式,让群众省心更省力。
满分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适用于在一个违法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教育时间为7日,包括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2日,每日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小时。
用户可通过该功能申请“现场教育”或“现场+网络教育”方式完成满分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满分学习后,请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一
操作流程
01
进入广西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http://gx.122.gov.cn/,登陆个人账号;
02
点击“满分审验教育申请”,按照提示【选择城市】→ 【教育方式】→ 【选择场次】→ 【确认申请】→ 【申请成功】;
03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若已申请满分教育“现场+网络学习”方式,并在当天没有预约现场教育的,可以点击【满分教育网络学习】进入满分教育网络学习流程,按照要求完成学习。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对于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和校车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2个记分周期中有1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现场教育时间不少于五日。
(2)对于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2次以上达到12分或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驾驶人,以及除本记分周期外,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中有2个记分周期有记满12分记录的,需全部参加现场教育。
(3)申请成功后,参加教育有效期3个月,可以通过窗口提出1次延期申请,申请后延期3个月。有效期内未完成教育的,教育记录作废并需重新申请满分教育。
(4)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
(5)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 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参加现场教育。
(6)对于扰乱课堂秩序、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中途离场超过15分钟或者无故离开课堂两次以上等情形的,取消本次现场教育;存在替学等情形的,取消其本次教育资格,三年内不得通过网络进行满分教育。
审验教育
审验教育适用于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以及校车驾驶人。
用户可通过该功能申请“现场教育”或“网络教育”方式完成审验教育。
一
操作流程
01
进入广西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http://gx.122.gov.cn/,登陆个人账号;
02
点击【审验教育申请】
网络教育办理流程: 【业务须知】→ 【确认申请】→ 【申请成功】
现场教育办理流程: 【选择城市】→ 【业务须知】→ 【选择场次】→ 【确认申请】→ 【申请成功】
03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已申请审验【网络教育】的用户点击【审验教育网络学习】进入审验教育网络学习流程。
04
对于已完成审验学习并审核通过的用户可以点击【审验业务申请】→ 【业务须知】→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申报】→ 【确认并提交】→ 【完成提交】进行审验业务申请业务。
对交通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
二
申请注意事项
(1)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和校车驾驶人,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审验教育形式。
(2)申请参加网络教育时,请按要求进行至少3小时的网络学习。
(3)申请参加现场教育时,请选择就近现场教育地点,并根据场次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时参加现场教育。
(4)完成审验教育后,若未选择“完成教育后自动办理审验业务”,请及时办理审验业务。 若已选择,系统将自动为您办理审验业务申请,请您在网办进度中关注受理进度,受理结果将以短信告知。
满分和审验网络学习注意事项
(1)进行网络学习前,本人必须先到钦州市交通安全学校审验教育点比对相片。
(2)学习形式包括视频课件、文档课件、满分模拟考试或审验测试。
(3)推荐使用IE9+、谷歌、火狐浏览器进行网络学习。
(4)学习过程中,请注意本人免冠且穿戴整齐,举止文明进行学习。建议您在光线充足的环境中学习,尤其注意在室内或者夜晚学习时,确保左上角显示头像清晰可辨,防止逆光或光线不足导致头像模糊,影响系统精准判断。请保持您的摄像头始终为打开状态,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若有其他软件占用摄像头,请关闭。
(5)学习过程中,存在替学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取消您教育资格,三年内禁止通过网络进行满分和审验教育。存在瞌睡、做与学习无关之事、离开等不认真学习情形的,学习记录将审核不通过,学习时间作废。
(6)系统将累积您当天的学习时间,若您中途有事离开或者暂时结束学习,请点击“结束学习”按钮。否则若系统抓拍到您未在电脑前学习,将导致当前学习记录审核不通过。
(7)您当天累积学满3小时后,由交管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后若您的已审核学习时间不满足3小时的,当天学习时间作废。
▌本文由浦北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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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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