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借他人33万元,离婚后双方拒还当"老赖"!浦北法院出招搞定!
12月17日,在浦北法院财会室申请人米某激动地对执行法官说:“要不是你们我一定拿不回属于我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梁某和莫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3月开始,两人因投资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多次向申请人米某借钱,截止2017年5月29日,梁某和莫某共向米某借款33万元,梁某于当天出具一份借据给米某,双方约定“借款及利息借款期至2018年1月1日止,如超期不还本金及利息,出借人米某有权随时追讨本金及利息一次性偿还”。后梁某和莫某于2018年1月2日登记离婚。借款期限届满后,梁某和莫某没有按约定偿还米某本息,米某多次催促还钱无果后起诉至浦北县人民法院。浦北县人民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梁某和莫某共同偿还米某本金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梁某、莫某仍然拒绝偿还本息,拒不执行法院生效的判决。无奈之下,米某遂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梁某名下无可执行财产,但莫某经营有生意具有偿还能力。执行法官与莫某沟通督促其进款履行义务,但莫某辩称:梁某是以个人名义借款,自己没有在借据上签字不知道借款一事,并且两人已离婚为由拒绝还款。执行法官耐心对其明理释法,两被执行人离婚后,莫某对该笔债务向米某做出过偿还的承诺,这是担保偿还借款的行为;其次莫某和梁某离婚时也没有对共同财产进行过分割,没有对债务进行过分担,因此该笔债务是两人的共同债务,执行法官多次规劝后两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冻结了梁某和莫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并对二人做出了拘留决定。
自知理亏的被执行人梁某和莫某认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联系亲朋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约定期限内将欠款及利息汇入法院账户,案件最终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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