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男子杀死亲生父亲,接下来一幕暖人心!
12月的浦北,雨滴纷纷,寒意阵阵,在本是寒风刺骨的冬日里,浦北县检察院梁进佳检察长、吴春明副检察长于12月24日将1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贫困户刘某的手上,为其一家带来阵阵暖意,让因子丧夫的她在这寒冬腊月中感受到司法的阳光和社会的温暖。
刑案突发 ,雪上加霜
2017年5月17日浦北县张黄镇,被害人马某甲与儿子马某乙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马某乙用铁钎击中马某甲头部,致使马某甲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马某乙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同年9月26日,法院对马某乙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被害人马某甲是刘某的丈夫,是马某乙的父亲。刘某一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困难精准识别分数37分,2017年人均稳定收入2010.33元,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案发前,马某甲是家庭的顶梁柱,马某甲在家务农及闲时做建筑工的收入是其一家的主要经济来源。马某甲被儿子打死后,家中稻谷无人耕种,刘某仅靠扶贫款生活,已无其他生活来源。由于该案件的特殊,刘某既是被害人家属又是被告人家属,无处索赔,使得原本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陷入了极度困境。
司法救助,传递温暖
浦北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中,多次到刘某居住地实地调查了解情况,经依法审查,认为刘某一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依法启动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程序。经申请,县委政法委同意给予刘某1万元救助金,以帮助其一家渡过目前的困境。与此同时,检察人员通过家访与刘某面对面沟通, 悉心开解,耐心安抚,鼓励她走出阴影,融入正常生活,并嘱咐她用好救助金,要相信党和政府。
主动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浦北县检察院不断改进和深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救助机制,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工作中优先救助在刑事案件中受到伤害的贫困户,竭力避免刑事受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因案更贫。今年以来,浦北县检察院共救助刑事案件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7案8人,其中2案3人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给贫困户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3万元。
▌来源:浦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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