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新闻
真的很痛心
明明有大好的前程
大好的青春
为何会走上吸毒的道路……
张某某正值花样年华,理应翱翔在知识的海洋里,却因抵制不了诱惑走上吸毒之路,最后以贩养吸,断送自己的大好前程。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以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7年7月左右开始吸食毒品“冰毒”。2018年4月份,张某某从“阿六”(身份未查明)处购买毒品后,除自己吸食外,还多次将购得的毒品转卖他人,从中获利并用于继续购买毒品吸食。
2018年8月16日21时许,张某某接到吸毒人员李某虎的电话要求购买200元的冰毒,两人约定在浦北县商业街的某门店路边进行交易,随后李某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张某某支付了毒资200元。
当晚23时许,张某某骑电动车来到双方约好的地点向李小虎贩卖了200元的冰毒,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从李小虎处扣押的疑似毒品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浦北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明知是毒品冰毒而向他人贩卖,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不完全统计,违法犯罪的成员中吸毒者占到了30%,在我国吸毒者中75%是青少年,构成了严重的社会隐患。截止2016年底,全国现有吸毒人员中,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为2.2万人,占总人数的0.9%;18岁到35岁146.4万人,占据总人数的58.4%。全球有10%的人口卷入了毒品的生产消费当中,毒品每年的非法交易额已达到8000-10000亿美元。与纺织品的贸易额不相上下,仅次于军火交易。
一、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及时将“三禁”并举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使禁毒工作方针更为完整、更为全面。
二、为什么要把青少年作为禁毒预防教育的重点?
青少年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好奇心重,判别是非能力不强,对抵制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最容易受到毒品的侵袭。我省的吸毒者中,80%以上是青少年。因此,对青少年进行“珍惜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是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加强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找刺激,赶时髦;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进歌舞厅要谨慎,决不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6.即使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引诱、欺骗吸毒一次,也要珍惜自己的生命,不再吸第二次,更不要吸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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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染上毒瘾一般有以下迹象:
(1)无故、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成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
(6)遮掩收缩的瞳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异常的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10)经常无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给青少年的建议
莫尝第一口,
警惕陌生人,
千万别借“毒”消愁,
毒无多少、次数之分,
吸毒不是身份的象征,
场所切莫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