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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又一批人被通报,可能有你认识的!

浦北县通报4起

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一、县公安局巡逻防控大队巡逻中队中队长夏聃在开展脱贫攻坚帮扶工作中流于形式问题。夏聃作为白石水镇南明村委贫困户利永受的帮扶责任人,2017年间不按要求入户开展帮扶工作,帮扶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工作流于形式。2018年3月,夏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邮政集团广西浦北县分公司职工周至章长期不驻村开展工作问题。2016年3月至2018年3月,周至章作为官垌镇江口村驻村工作队员,在任期内仅到所派驻村开展工作1天,未经批准不按规定驻村开展工作。2018年9月,周至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县社保局局长黎稳、副局长黄昌盛在实施扶贫项目中履责不力问题。县社保局在组织实施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发放工作过程中,采取措施不力,落实扶贫政策不到位,导致到2018年4月10日止,全县2016年度、2017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分别还有19242人、8914人未领到财政补助,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黎稳、黄昌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寨圩镇伯家村委会主任林雄敦、民兵营长兼治保主任莫春南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2011年3月,寨圩镇伯家村村民丁盛进故意隐瞒其儿子购置有一辆小轿车的事实,向伯家村委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林雄敦、莫春南等作为入户调查员,在未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即召开村民评议会同意并逐级上报丁盛进的低保申请,致使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丁盛进户5人自从2011年1月至2015年11月违规获取低保补助23560元。2018年11月,林雄敦、莫春南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浦北县通报2起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一、安石镇社保所负责人吴彬、出纳石正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吴彬、石正每月在镇政府报销差旅费后,又在镇社保所重复报销差旅费,进行“两头报销”。此外,吴彬外出培训在承办单位已经承担食宿费用的情况下,又违规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吴彬、石正分别违规报销差旅费5200元、5120元。2018年11月,吴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石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二、县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黄鸿海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黄鸿海使用小江供销社的业务用车,除在县供销社报销正常公务产生的部分加油费外,向小江供销社报销大部分加油费用共计7880元,其中部分用于其个人事务和上下班用车开支。此外,黄鸿海还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报考函授大专的问题。2018年12月,黄鸿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违纪款已退缴。  



▌本文由浦北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浦北县纪委、清风浦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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