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浦北法院公开宣判,叶某鹏等三人被判刑
2019年4月10日至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叶某丰恶势力犯罪案件。本案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钟宪林担任审判长,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进佳出庭支持公诉,并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浦北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庭审直击
依法审理恶势力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叶某鹏为首,被告人叶某苋、叶某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同村多名男青年,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在广西浦北县龙门镇及小江街道办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侵犯公民的生命财产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浦北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的罪行进行指控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叶某鹏为首,被告人叶某苋、叶某丰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经常纠集同村的“阿花”、“阿七”(未查明)等多名男青年,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在广西浦北县龙门镇及小江街道办范围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多次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叶某鹏参与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六起犯罪,叶某苋参与实施抢劫、寻衅滋事等两起犯罪,叶某丰参与实施一起抢劫犯罪。
浦北法院钟宪林院长作为审判长审理被告人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浦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鹏作为恶势力犯罪的首要分子,多次分别纠集被告人叶某苋、叶某丰等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持械抢劫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叶某鹏实施三次抢劫,被告人叶某苋、叶某丰各实施一次抢劫,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依法予以严惩。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结伙持枪及其它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至两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叶某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本案是恶势力犯罪,可对三被告人酌情从重处罚。
浦北法院审理查明恶势力团伙犯罪事实
在案证据证实被告人叶某鹏手持水管和牛百叶尖刀到梁某华承包的石香窝红椎菌岭,持凶器控制梁某华,并纠集叶某苋、叶某丰到现场,当场劫取了梁某华两藤篮红椎菌和一蛇皮袋红椎菌,表明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叶某丰均积极实施抢劫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三名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对其罪行进行供述
在对被害人姚某君寻衅滋事一案中,被告人叶某鹏带领叶某苋等人持凶器对被害人积极实施随意殴打,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持械伤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叶某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鹏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对被害人姚某君随意殴打、对被害人梁某东敲诈勒索的罪行,可认定叶某鹏该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鹏赔偿了被害人姚某君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姚某君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苋归案后供述了其随意殴打姚某君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的赃物尚未追缴,责令被告人予以退赔。
旁听人员认真旁听庭审
庭审当天,钦州市检察院组织市县两级院公诉骨干观摩庭审,浦北县扫黑办、龙门镇党委、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媒体记者等45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巡回宣判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不手软
浦北法院对被告人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巡回宣判
4月11日, 浦北县人民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在张黄镇世聪广场,对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叶某丰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巡回集中宣判。浦北县龙门镇和张黄镇全体村(社区)“两委”干部、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近1000人到场旁听宣判。
到场旁听宣判的镇村干部、人民群众
宣读被告人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的犯罪事实
宣判现场,浦北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叶某鹏、叶某苋、叶某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叶某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被告人叶某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叶某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被告人叶某鹏退赔赃款4000元给被害人李某国,退赔赃款2000元给被害人李某,退赔赃款3000元给被害人梁某东。限被告人叶某鹏于本案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出庭接受宣判的叶某鹏等三人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
“扫黑除恶,我们绝不手软!”通过巡回法庭集中宣判,让群众“零距离”接触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使他们认识到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带来的危害性,不仅增强了群众抵制各类违法犯罪的自觉性和与犯罪活动斗争的主动性,而且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浦北法院刑庭法官向群众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资料
在巡回法庭外,浦北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活动也在如火如荼开展,该院法官向周边群众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手册》、浦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单等普法宣传资料500多份,有效提高了辖区群众对扫黑除恶工作的知晓率及参与度。
同堂办案
法检“两长”示范引领显成效
该案是浦北县人民法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也是浦北县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以来,依法集中审理的第4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浦北县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办理,浦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检“两长”同堂办案,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对推进浦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了政法机关合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工作成果。这也是浦北县人民法院落实院、庭领导带头审理案件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浦北县法检“两长”同堂办案
下一步,该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的协作和联动机制,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准、打狠、打出声势,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坚决打赢打好扫黑除恶攻坚战。
▌本文由浦北早知道编辑发布
▌来源:浦北法院
▌转载请注明出处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
热门推荐
阅读本文共计使用
.
.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会有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