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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 | 对触犯底线“零容忍”正是捍卫法律的尊严

2018-02-12 转自广东律师之家 广西律师协会


今日,广东省司法厅在网站上公布了对隋牧青作出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令律师行业乃至社会各界关注和讨论。本文作者从律师执业底线谈论自己的看法,认为此次广东省司法厅的行政处罚决定,体现了“亮剑”精神,捍卫了法律尊严。

对触犯底线“零容忍”

正是捍卫法律的尊严

苏东海律师

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对隋某某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妨碍民警执法等多次违法行为构成情节严重进行从重处罚,对其作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后,立即引起各方反响。普遍认为,决定体现了司法行政部门对触犯底线行为的“亮剑”精神,体现“严管厚爱”的重要举措。


当然还有一种声音认为,隋某某无非就是在庭上和法官闹闹,也仅被罚“1000元”而已,何至如此?底线真的那么重要吗?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可以说是很糊涂的。首先我们要明白何为底线?捍卫的目的是什么?这个底线应该是拥护宪法和法律,遵守执业操守和规范,包括不得干扰正常的法庭秩序等。能否守住底线,当然关乎法治建设能否顺利进行下去。否则,没有底线何来正义?何来公正?何来公平?毋庸置疑,底线的重要性正是法律人必须坚守的重要阵地。


过去一些人认为,刑辩案件就要“闹一闹”,才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网上“炒一炒”,才有舆论“压力”。“闹”和“炒”成了某些人在法庭的“利器”,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地方似乎能够带来一些“改变”,因此有些人习以为常,不把法律和规则放在眼里,以“自我”为中心,凡一切“不合我者”皆反对,因此才有了隋某某未经许可在法庭内多次站立、走动、发言、拒不服从法庭指挥的行为,隋某某肆意破坏法庭秩序的行为最终被审理案件的法院以违反《刑事诉讼法》构成情节严重为由处以1000元罚款(顶格处罚),可见隋某某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性质是恶劣的,也严重损害律师行业的形象,无疑给社会舆论带来不利影响。事实上,隋某某这种所谓的“抗争”已背离了现代法治的精神。遵守法庭秩序是履行程序公正的必要前提,随着中央对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提出“以审判为中心”,同时对裁判者也提出了很多规范的要求,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应相互尊重,恪守执业操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遵循规范的做法,而不是以违法的方式进行辩护,实践证明以违法的方式这条路再也“走不通”。以“破坏”来对抗、以违反规则来迫使另一方“改变”必为现代法治社会所不能容忍。隋某某受到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处理,如同警钟般敲醒了一些还幻想着亵渎规则、触犯底线的人的梦想。广东省率先成立运行的广东省律师投诉中心和维权中心,处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的律师维权案件和投诉惩戒案件,使司法部“严管厚爱”精神得到有力贯彻,据统计,共接到投诉案件816起,立案636起,处理226起(调解解决37起,撤诉51起,处分65起,不予处分73起);维权案件78起,受理65起,已有处理结果的25起。截止2017年12月31日,广东省律师所有3133家,执业律师37478人,预计2018年人数将突破4万人,广东作为律师强省,如何规范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对隋某某作出的处罚决定,既体现了“亮剑”精神,更重要的是表达了对触犯底线者的“零容忍”。触犯底线者必将付出应有的代价,这是维护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秩序的必然要求。


“严是爱,松是害,不管不问要变坏”,只有严管才能体现厚爱,两者既辩证又统一。“严管”是为了“厚爱”,“厚爱”体现的是保障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合法权益,最终维护的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秩序,法律所规定的不越,法律所限定的不为,法律所倡导的遵守,从而捍卫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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