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7亿!刚刚,安邦吴小晖被强制执行了(附执行裁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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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晖和他的安邦帝国,原意是想“治国安邦”的吧?如今已改组为“大家保险”成为大家的了: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3.6亿元。大家保险集团受让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股权,并设立大家财险,受让安邦财险的部分保险业务、资产和负债。安邦人寿、安邦养老和安邦资管分别更名为大家人寿、大家养老和大家资管。重组完成后,安邦保险集团将不开展新的保险业务。”
随之,对安邦和吴小晖的处置程序陆续启动并完成。最新的信息是,网传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以(2018)沪01执1095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对吴小晖的财产进行了处置。具体处置方案为: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二亿四千八百五十一万元及其孳息,并确定了没收、追缴的财产范围。
担心大家看不明白,小编简单算了一下账:【105亿+752.5亿=857.5亿元】。857亿元!这大概是共和国有史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一份《执行裁定书》了,而且,不出意外的话,应该都是能够执行到款,吴小晖们自2004年安邦成立以来的工作算是白干了?作为法律工作者,无论从金融业务、公司业务、刑事业务还是执行业务看,这个案件,看点都很多,值得深度关注和研究。
我想,吴小晖们和安邦的谢幕,更重要的信号是,一条红线宣示:企业家渴望治国安邦的历史,已经结束。在这个时代,我们能够见识这么多光怪陆离的惊天大案,躬逢其盛,也算是幸运吧?
后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执1095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及案件背景介绍。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延伸阅读
吴小晖,安邦保险集团原董事长兼CEO。
2018年2月23日,吴小晖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2018年5月1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小晖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十五亿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追缴。
2018年5月30日,吴小晖不服一审两罪判决,提起无罪上诉。
2018年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吴小晖集资诈骗、职务侵占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7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18)沪01执1095号之二十六《执行裁定书》对吴小晖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零五亿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七百五十二亿四千八百五十一万元及其孳息,并确定了没收、追缴的财产范围。【105亿+752.5亿=85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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