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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Digital诉联想案速读┃英国法院不支持权利人的“超FRAND费率”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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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6

作者:丁文 知产财经
3月16日,经过一年多的审理,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终于就“InterDigital诉联想”案做出判决——这是继“UP诉华为”案后,英国历史上第二个裁决全球FRAND费率的判决,也是全球首个涉5G SEP全球FRAND费率判决。对于该案法院确认的FRAND费率,权利人InterDigtal因不满“光速”提出上诉,实施人联想则表示欢迎。【具体判决可以参见:附判决┃英国法院再次裁判全球许可费:未支持IDC 3.37亿美元主张

英国法院:双方的报价都不FRAND

本案中,InterDigital主张FRAND费率为49.8美分每台手机,联想主张FRAND费率为16美分每台手机,最后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在该案中宣布InterDigital、联想之前的许可费报价都是Non-FRAND的,司法确认的FRAND费率为17.5美分/每台手机——该费率更接近于联想16美分的报价,是InterDigital报价的1/3。

该判决书围绕FRAND费率的确认展开了近300页的论述,其中核心观点有:

1.法院确认InterDigital的SEP专利包(3G/4G/5G)的FRAND费率是每台手机17.5美分。

2.InterDigital曾提出,其SEP专利包的费率应该是49.8美分/每台手机,联想认为是16美分/每台手机。

3.该费率是根据可比性分析确定的。法院驳回了InterDigital提出的自上而下的回归分析和海顿回归分析。不仅如此,法院还拒绝接受InterDigital选择的所有20个可比协议。2017年与LG签署的许可协议被认为是本案的最佳可比协议,该协议是法官确认本案FRAND费率的基础。

4.法院的结论是,相关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的价格(至少与特定产品的特点/功能有关)是确定FRAND费率的一个不相关因素

“当手机、平板电脑使用SEP覆盖的3G、4G或5G技术时,应付的专利费用不应该取决于手机(或平板电脑)的价格,因为价格反映了许多其他特征(如屏幕尺寸、处理器功率和其他特征),这些特征即使依赖于被许可的技术,也与之无关,还有手机或平板电脑的品牌地位--苹果是能够获得高额品牌溢价的典型例子。因此,在SEP许可方面,每个单元应被视为一个使用相关代际技术的功能单元。”

5.联想之前没有获得InterDigital专利的许可。法院的结论是,尽管联想认为仅需要为其6年的销售行为支付许可费,但法院认为联想必须为其2007年以前的所有销售行为支付许可费用(这是法院可以获得的最远的销售数据记录)。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同样的17.5美分/单位的费率应适用于整个销售时期(但如果有信息可以计算不同时期的不同费率,今后可能采取这样的方式确认不同时间的费率)。

6.InterDigital的最佳报价不是一个FRAND报价。联想的最佳报价也不是。

7.InterDigital被认为是一个unwilling的许可人——法官认为:“....,我的结论是,InterDigital一直在寻求高于FRAND的费率,并没有作为一个善意的许可人行事”。

8.联想现在可以选择是否接受这些条款的许可。这将决定他们是否是一个善意的被许可人。事实上,联想现在已经选择接受这些条款的许可(或英国法院最终决定的许可条款)[1]。

9.法院为英国未来处理FRAND费率案件提供了指导方法。一个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当事人各方启动诉讼,并同意在法院监控的保密制度下尽早披露潜在的可比许可费率,并同意暂停诉讼,以允许各方在当时可获得的信息基础上进行谈判。

非善意的InterDigital和“超FRAND费率”的主张

该判决为InterDigital的4G、5G SEP专利包设定了一个贴近现实市场价的FRAND费率,并且该费率是建立在InterDigital自己的可比许可协议之上的。

这份冗长的判决书有一个贯穿始终的中心主题——英国法院认为InterDigital在为其SEP专利包寻求超FRAND费率。法官批评了这种行为,并称InterDigital在审判中的行为是“为了中大奖”。InterDigital可能是希望通过本案确定一个特别高的许可费率,进而拿着这个判决进行后续的许可谈判。SEP权利人(包括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等大型企业)可能会感到震惊,惊讶于InterDigital是怎么在英国这一有利于权利人的司法管辖区获得这样一个不利于权利人的FRAND费率的。本案中,英国法院首次否定了SEP权利人的所谓内部折扣、保密安排,设法让人们了解SEP权利人许可时的行为和真正的FRAND费率。此外,法院还进一步推荐了一条程序性路线,允许诉讼当事人在未来的FRAND纠纷中尽早揭露真实的FRAND费率。

在本案判决出来之前,实施者和SEP权利人在面对FRAND费率判决时的区别是:只有实施者需要决定是否承诺接受法院关于FRAND费率的决定(不接受就可能面临禁令和罚款),而SEP权利人通常都是接受司法确认的费率的。因此,在过往的案件中,往往是实施者对于司法确认的FRAND费率不满,进而提起上诉。这次InterDigital诉联想案的FRAND费率判决,是英国第一次出现SEP权利人不接受一审法院确认的FRAND费率

判决公布当天,InterDigital首席法务官 Josh Schmidt就官宣表示 “我们计划提出上诉,因为我们认为该判决的某些方面并未准确反映我们的许可计划”[2]作为实施人的联想则在声明中表示,“感谢法院的判决,法院对InterDigital与实施人的许可历史进行了仔细而客观的分析得出的结论是InterDigital通信专利的FRAND全球许可费率应该是0.175美元每台”。

从一审判决后双方的表态和行为看,InterDigital急需在上诉中寻求更有利于自己的FRAND费率,进而改变一审判决确认的FRAND费率,或者考虑寻找新的机构或机制来确定FRAND费率。该案后续将如何发展?英国最高法院会否重新确认FRAND费率?知产财经持续关注。





注释:

1.https://news.lenovo.com/pressroom/press-releases/interdigital-vs-lenovo-comment/

2.https://ir.interdigital.com/news-events/press-releases/news-details/2023/UK-court-issues-decision-in-InterDigitals-FRAND-licensing-case-against-Lenovo/default.aspx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知产财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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