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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击疫情!泸州医保全力以赴

泸州医保 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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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正月初一,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梁闯召集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紧急会议,传达省、市工作要求,对我局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从1月25日下午开始,全局干部职工取消休假,恢复上班,全力以赴疫情防控工作。



1月25日召开全局紧急会议

PART

1

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梁闯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郑远秀、罗荣和机关党委书记周荣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待遇保障组、市场监测组、要素保障组、监督检查组5个工作组,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PART

2


启动应急监测

1月21日下午起,我市医保部门全面启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商品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同时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欺诈骗保行为零容忍。截至2月1日,全市医保系统共出动人员699人次,监测公立医疗机构231家次、民营医疗机构113家次、零售药店 2122家次,监测药品1264个、口罩79种、消毒液115种。

同时,通过电话、网络、走访,以及发放提醒卡、告知书等方式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提醒告知,要求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不得违反物价政策哄抬物价。并借助泸州市医院协会名义,要求全市民营医疗机构作出承诺。


购销检查

PART

3

做好医疗保障


01

 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纳入报销

1月24日、1月29日,联合相关部门先后转发国家、省文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结合泸州实际,扎实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明确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就医地予以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疑似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及时纳入我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其中对超出现有医保“三个目录”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按甲类报销,对属于现有医保药品目录内的可以不受限定支付范围等限制。

02

 异地就医人员先救治后清算

针对异地就医患者,要求各救治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市、区县医保经办机构要根据药品及诊疗项目调整情况,做好信息系统更新以及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等工作,确保医保基金及时支付。

03

 先行满足临床药械招采需求

对属于我省挂网目录的防控疫情所需药品和医用耗材,药械生产企业可随时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申请挂网,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的方式应急使用,切实保障临床需求。

04

 门诊特殊保障时限延长

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PART

4


启动预付资金


及时了解救治定点医院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情况,于1月26日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第一期预付资金800万,确保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PART

5


强化值班值守
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医保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工作,通过门户网站、“智慧泸州医保”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各界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手册》,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不信谣、不传谣,积极向家人、亲戚朋友开展正能量的宣传和引导。
  
1月30日下午,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梁闯主持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措施。会议强调,要充分相信党和政府,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充分发挥医保部门阻击疫情作用,扎实开展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相关商品价格监测、医保基金预付以及监督检查、舆论引导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市医保局向全市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发出《倡议书》——






END

图: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文:泸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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